第二章 報關與海關管理
第一節 海關概述
第一講
本章有四節內容,2004年的教材為兩節,為了便于學員學習我們增加了兩節內容。第一節介紹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包括海關的性質和任務、海關的權利、海關的設關原則、海關的管理體制、海關的機構設置及職能;第二節主要介紹報關管理制度。該節內容是按照海關總署200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整理編寫。主要內容有: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規定、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規定、報關單位注冊登記、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的延續制度、報關員的注冊登記及報關員的記分審核制度等。根據學員的學習需要我們新增加了兩節內容,就是第三節海關對企業的分類管理;第四節國家對走私罪的處罰以及海關對不構成走私罪的違反《海關法》的走私行為、不構成走私的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第三節希望學員通讀了解,第四節要求學員熟悉,因為歷屆考試中第四節的考試題目占有一定的比重。
本章相當多的內容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特別是對海關的權利以及海關對走私、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應該對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逐項進行學習和理解;對于報關管理制度的內容要清楚基本程序,然后在關注每一程序當中應該辦理的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資料及海關的要求等內容。本章的內容在考試中,多以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以及綜合實務題的形式出現??荚嚂r所占的分數大約為8——11分,今年有可能會多些。
一、學習方法與技巧
第一節的主要內容是介紹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對海關的性質和任務、海關的權力、海關的管理體制、海關的機構設置以及報關與海關監督管理的關系作以簡單的介紹,使報關人員對海關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 同時,也是報關員資格考試的內容。從歷次考試的情況看,考試題目多以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的形式出現??荚嚂r所占的比例大約為3-4分左右。該節考試的重點在于海關的權利和任務。該節的內容和《海關法》第一章密切相關,因此也可能成為法規部分的考試題目,應結合起來學習。
二、主要知識點:
第一節的主要知識點:海關、關境、海關的性質、海關的基本任務、海關的權力、海關的管理體制與機構設置、報關與海關管理的關系等內容。通過學習使進出境活動的關系人增加海關和海關管理意識,提高接受海關管理的自覺性。掌握這些內容對報關員考試來講也是非常必要的。全面學習這節的內容對于學習后面幾章的內容會有幫助。
三、難點解析:
(一)海關:
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設立的,代表國家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其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特點是主權性和強制性。
(二)關境:適用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成為關境。一般情況下,一國的關境與國境一致。但是,對于參加關稅同盟的國家來講,其關境大于國境。如歐盟實行的是同一關稅制度,歐盟國家之間的進出口貨物不征關稅,歐盟內的國家與歐盟以外的國家之間的貿易征收關稅,所以其關境大于國境。對于國內設立自由貿易區或設立單獨關境的國家,則關境小于國境。如我國,香港、澳門和臺、澎、金、馬實行的是單獨的關稅制度,所以,我國的關境是除香港、澳門和臺、澎、金、馬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領域,因此,我國的關境小于國境。
(三)海關的性質:海關是國家設立的,代表國家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進行實際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的國家行政機關。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海關的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是進出關境活動的國家行政監督管理機關、海關對進出境活動的監督管理是國家權力,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是國家行政執法活動。
(四)海關的任務:《海關法》規定,海關的任務是對進出關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實施監管、征稅、緝私和編制海關統計及辦理其他海關事務。(四大任務)
1、 海關監管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制定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活動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海關監管是一項國家職能,其目的是保證一切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規范,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
2、 海關征稅
海關征稅是指海關代表國家,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和《進出口稅則》及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的物品征收的關稅和增值稅、消費稅。
關稅不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和調節進出口貿易的重要工具。關稅的征收主體是國家?!逗jP法》將征收關稅的權力授予海關,由海關代表國家行使征收關稅的職能。進口環節稅是指海關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對進口貨物在進口環節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幾年來,我國為了履行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促進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鼓勵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曾對我國的關稅稅率進行重大調整,使我國的平均關稅水平不斷降低,2005年我國的關稅水平已達到了9.9%。[Page]
3、 查緝走私
查緝走私是指海關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對進出境當事人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的進出境活動而進行的一種調查和懲處的行政執法活動。國家成立海關緝私局,專司緝私,負責對走私案件的調查、偵查、拘留、執行逮撲和預審工作以及對于不構成走私罪的走私案件、違規案件按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進出境活動當事人或相關人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或者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稅款、交驗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 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的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行為都屬于走私。海關對走私、違規行為均依法進行調查和懲處。
《海關法》規定,“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焙jP是打擊走私的主管機關,另外,公安、工商、稅務、煙草專賣等部門也有查緝走私的權利。但是,這些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統一處理。對各部門查獲的不構成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海關緝私局作行政處罰;各部門查獲的走私罪嫌疑案件,一律移送海關緝私局、地方公安局,并依照案件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辦理;各部門查獲的走私貨物、物品和價款,一律交海關緝私局依法處理,海關按照規定,足額上繳國庫。
4、 編制海關統計
海關統計是將實際影響我國物資儲備增加或減少的進出口貨物為統計和分析的對象,通過搜集、整理、加工處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或經海關核準的其他單證,對進出口貨物的品種、數(重)量、價格、國別(地區)、經營單位、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貿易方式、運輸方式、關別等項目分別進行統計和綜合分析,以全面、準確地反映對外貿易的運行態勢,及時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督,為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和調節對外貿易政策提供依據,開展國際貿易統計的交流與合作和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五)海關的權力
1、 海關權力的特點:海關權力具有特定性、獨立性、效力先行性和優益性的特點。海關權力的特定性是指海關對進出關境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權力,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具備行使這種權力的資格。同時這種權力只適合進出關境監督管理領域而不能在其他領域行使;海關權力的獨立性是指: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這是海關法明確規定的。海關是垂直領導體制,海關行使職權只對法律和上級海關負責,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干預;海關權力的效力先行性是指:海關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就應推定符合法律規定,對海關本身和海關管理相對人都具有約束力。在沒有被國家有權機關宣布為違法或無效之前,即使海關管理相對人認為海關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也必須遵守和服從。海關權力的優益性是指國家為保障海關有效的行使權力而賦予海關職務上、物質上的優益條件。
2、 海關權力的內容: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海關權力主要有五項20多種權利。
(1) 行政許可權:包括對企業報關權以及從事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儲、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運輸、保稅貨物的加工、裝配等業務的許可和對報關員的報關從業許可等權力;
(2) 稅費征收權:包括代表國家依法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對特定的進出口貨物物品減征或免征關稅;以及對海關放行后的有關進出口貨物、物品,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依法補征、追征稅款的權力;
(3) 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監督檢查權是海關履行其行使行政監督管理職能的基本權力。主要包括:
——檢查權:海關有權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
海關檢查權的行使
檢查對象 檢查區域 授權限制
進出境運輸工具 “兩區”內 海關有關部門可直接行使
“兩區”外
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 “兩區”內 海關有關部門可直接行使
“兩區”外 須經海關關長批準,方可由海關有關部門行使
有藏匿走私嫌疑貨物、物品的場所 “兩區”內 海關有關部門可直接行使
“兩區”外 須經海關關長批準,方可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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