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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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的權利: 1、 以所在報關單位名義執業,辦理報關業務;(報關)
2、向海關查詢其辦理的報關業務情況; (查詢)
3、拒絕海關工作人員的不合法要求;(拒辦)
4、對海關對其作出的處理決定享有陳述、申辯、申訴的權利;(上訴申辯)
5、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
6、合法權益因海關違法行為受到損害的,依法要求賠償;(要求賠償)
7、參加執業培訓
報關員的義務
1.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對申報內容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
2.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完整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規范報關)
3.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時,配合海關查驗;(配合查驗)
4.配合海關稽查和對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的查處;(配合調查)
5.按照規定參加直屬海關或者直屬海關授權組織舉辦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參加考核)
6.持報關員證辦理報關業務,海關核對時,應當出示; (持證上崗)
7.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報關員證和相關文件;(保管文件)
8.協助落實海關對報關單位管理得具體措施。(相關工作)
報關員禁止行為有: 1、故意制造海關與報關單位、委托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2、假借海關名義,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索要額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虛假報銷;
3、同時在2個或2個以上報關單位執業;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報關企業的名義接受委托報關)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財物;
5、轉借或轉讓報關員證,允許他人持本人報關員證執業;
6、涂改報關員證
7、其他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