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要熟記的特殊時間項目一覽(第一部分)
2小時:民航降停或起飛前2個小時通知海關。
24小時:海關對走私嫌疑人扣留時間,特殊可延長至48小時
24小時:出口貨物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24小時:進境船舶報關,應在船舶抵達口岸前或抵達口岸后24小時內申報。如果不能及時提供齊全的載貨清單,出具保函后,應卸貨后的24小時以內補齊交給海關。出境時,應在駛離口岸前24小時通知海關(如停泊時間不足24小時,應在抵達口岸時),辦理出口岸手續。
3日:海關發現進出境貨物有侵犯知識產權嫌疑的,應制作扣留憑證送達收(發)貨人,并書面通知權利人,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書面申請的海關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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