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的海關法律責任
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及其處罰:
1、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報關業務中因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致使發生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
相應處罰:暫停其6個月執業;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2、被海關暫停其報關執業,恢復從事有關業務后1年內再次被暫停報關執業的
相應處罰:海關可以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3、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海關準予的從業范圍進行報關活動的
相應處罰:責令改正,處5萬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執業;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4、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得重新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5、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海關注冊登記、報關從業資格的
相應處罰:撤銷其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并處30萬元以下罰款
6、A.有報關員執業禁止行為的
B.報關員海關注冊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定理手續
相應處罰: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處人民幣2000元以下罰款
7、海關對于未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從事報關業務的
相應處罰: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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