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依據
(一)主要依據
1.《進出口稅則》
2.《商品及品目注釋》
3.《本國子目注釋》
4.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
5.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決定
二、進出口貨物的歸類申報要求
(一)如實申報:最基本要求,申報不實造成補稅、行政處罰等應負法律責任
(二)提供歸類所需資料
(三)必要時,海關可要求補充申報
三、歸類的修改
四、預歸類
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屬海關申請就其擬進出口貨物預先進行商品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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