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 報關程序——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相關海關事務的手續和步驟。
2. 電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要求,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并備齊隨附單證的申報方式。
3. 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又稱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簡稱電子口岸,是指與進出境貿易管理關聯的國務院12個有關部委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以本部委管理的進出口業務信息為基礎建立的一個公共數據庫,以期達到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跨部門、跨行業管理核查,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網上辦理各種進出口業務的國家信息系統。來源:www.examda.com
4. 電子通關系統——是指海關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對貨物進出口進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一整套項目的總稱。
5. 一般進出口貨物——是指在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征的進出口稅費并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后不再進行監管的進出口貨物。
6. 進出口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7.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依法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價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是否與報關單上已申報的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行為。
8. 徑行開驗——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開拆貨物進行查驗。
9.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已進境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和已向海關申報尚未出境的出口貨物。包括一般進出口貨物,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0. 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征收稅費或接受擔保以后,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決定,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程序。
11. 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結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12. 加工裝配類保稅貨物——是指專為加工、裝配出口產品而從國外進口且海關準予保稅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輔助材料以及用這些料件生產的成品、半成品。
13.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須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14.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15.(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