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園區海關監管
對園區和其他口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應當經海關備案或者核準的運輸工具承運,承運人應當遵守海關有關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的管理規定。園區與區外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貨物的往來,企業可以用其他非海關監管車輛承運。
下列貨物進出園區時,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查驗后,園區企業可以指派專人攜帶或者自行運輸:
A.價值1萬美元及以下的小額貨物;
B.因品質不合格復運出區退換的貨物;
C.已辦理進口納稅手續的貨物;
D.企業要求出口退稅的貨物;
E.其他經海關核準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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