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第六節 進出口稅費的繳納與退補
一、繳納方式
指納稅人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海關交納關稅。我國目前納稅的方式主要是以進口地納稅為主,也有部分企業經海關批準采取屬地納稅方式。
二、繳納憑證
①進出口關稅、進出口環節稅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②退稅 適用 收入退還書
③補稅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④滯納金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⑤滯報金 適用 海關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
三、關稅退還制度
(一)范圍:掌握記憶(參見教材254)
(二)追征、補征稅款的期限和要求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稅款后,由海關將原繳納關稅稅款的全部或部分返回給原納稅人的制度稱為關稅退還制度。
(三)追征、補征稅款憑證
一年內,可以追征;
三年內,可以補征
四、延期納稅
期限:自貨物放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五、加工貿易緩稅利息
六、強制執行
1、時間: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3個月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扣繳。
2、方式:
(1)強制扣繳
(2)變價抵扣
七、繳納稅費責任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