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資料,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隨附單據(此欄目是報關單考試的重點欄目)
(一)含義解析
隨附單據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并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雖然提單、裝箱單、發票、許可證等單證都是隨附單據的范疇。但本欄目的填寫只涉及《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中許可證以外的監管證件。
(二)填報要求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2)只填報監管證件代碼表中的除去“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的監管證件代碼及編號。
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中代碼為“1”、“4”、“x”、“y”的是許可證的代碼,應填在許可證欄,不可填在此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中標“*”號的代碼都要記住,要做到看見監管證件名稱知道代碼,根據代碼知道是什么監管證件。
(3)填報格式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編號”。
(4)本欄目只填寫一個監管證件的信息,多于一個監管證件的,其余的監管證件代碼和編號按上述第三點的填報格式填寫(原產地證書按原產地證書的格式填寫)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多于一個監管證件的哪個證件填在隨附單據欄,哪一個填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沒有限制,自由選擇。
(5)原產地證書的填寫比較特殊,不填寫原產地證書的編號,具體如下:
①適用CEPA香港、澳門的原產地證書,已和我國海關聯網,此欄目填“Y”+“:”+“(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如,適用CEPA香港的原產地證書填“Y:(03)”。適用CEPA澳門的原產地證書填:“Y:(04)”。
而CEPA香港、澳門的原產地證書的編號要填寫在“備案號欄”。
②適用其他優惠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證書,由于這些國家都沒有和我國的海關計算機系統聯網,其填寫不同于CEPA香港、澳門的原產地證書。具體的應填“Y”+“:”+“(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需證商品序號)”。
例如,《曼谷協定》項下提供原產地證書進口報關單中,將商品項號第1項到第3項及第5項列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因此,此欄應該填報“Y:(01:1—3,5)”(“01”為《曼谷協定》也既“亞太貿易協定”的代碼)。
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見教材中的《進口貨物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表》。需證商品序號的意思是填報的商品中享受優惠貿易協定稅率的商品的項號(項號的含義見項號欄)。其原產地證書編號不需填寫。
③對于不適用優惠貿易協定的進口貨物,其原產地證書不必填報。
(三)信息的查找與確定
若需填寫,監管證件的名稱和編號都會在文字說明資料中給出。
例如,資料:××公司持1100—2005—101256號自動進口許可證報關。則根據名稱自動進。口許可證可判斷其監管證件代碼為7,故隨附單據欄應填“7:1100—2005—101256”。(若是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應該有提示“機電產品”字樣,或者根據商品的名稱也能夠確定是否是機電產品,商品編碼書的第84、第85、第86、第87、第90章的商品屬于機電產品。其代碼為“0”)
再如,資料:“經營單位持編號為:05062456789的原產地證書(貨物為CEPA香港項下的受惠商品,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為03)和入境貨物通關單:44010104064457向海關申報”。
則報關單中,備案號欄填“Y05062456789”;隨附單據欄填“Y:(03)”標記嘜碼及備
注欄填“A:440100104064457”。
例中涉及有2個監管證件的填寫以及CEPA香港原產地證書的填寫,結合填報要求體會上面各欄目的填寫方法。另外,資料中只提到原產地證書和入境貨物通關單,考生必須知道它們的代碼分別是Y和A,這樣才能夠正確地填寫。
(四)考試的考點
(1)填寫方式:“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編號”(既填代碼也填編號,中間必須加“:”)。
(2)隨附單據欄只填寫一個監管證件的信息,其余的填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有多個監管證件情形)。
(3)注意不要把監管證件和手冊相混淆,如手冊號為“B52084400153”,應該填寫在備案號欄處。而出境貨物通關單在隨附單據欄或者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應填寫“B:311090204038739000”。(出境貨物通關單代碼是B,來料加工手冊第1位標記碼也是B,但填寫的位置和格式是不同的)
(4)原產地證書的填寫不同于其他的監管證件。進、出口許可證不在此欄填寫,要填寫在許可證號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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