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審定
一、我國海關審價的法律依據
1、含義: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征收從價稅時審查估價的應稅價格,是憑以計征進出口貨物關稅及進口環節稅稅額的基礎。
2、海關審價的法律依據(分為三個層次)
(1)法律層次:《海關法》
(2)行政法規層次:《關稅條例》
(3)部門規章層次:《審價辦法》、《征管辦法》
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重點)
(一)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審定:
估價方法:有6種
1、成交價格法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3、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4、倒扣價格方法
5、計算價格方法
6、合理方法
這6種方法必須依次使用。經海關同意,倒扣價格方法和計算價格方法可以顛倒使用。
單選題:
例:當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不能按照成交價格確定時,海關應當依次使用相應的方法估定完稅價格,依次使用的正確順序是:
A、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B、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
D、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1、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法:(重要考點,理解掌握)
(1)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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