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題目:原材料屬于用于加工制造的非原產于受惠國及產地不明的,零部件等成分的價值占進口貨物離岸價的比例不超過30%,則進行最后加工制造的受惠國即為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 ( ) |
答案: × |
解析:對于非完全在某一受惠國獲得或生產的貨物,如果對貨物進行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該國境內完成,且用于加工制造的非原產于受惠國及產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分的價值占進口貨物FOB價的比例不超過50%,則進行最后加工制造的受惠國即為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地區)。 |
[單選題]題目: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產品或者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及產品以及含有野生動植物成分的產品,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準,并取得其核發的( ),進出口單位憑此向海關報驗。 |
選項: A:《特準進出口證明書》 B:《進出口商品檢驗種類表》 C:《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D:《特定產品進出口證明書》 |
正確選項:C |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中屬于我國自主規定管理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合法進出口的最終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中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成員國(地區)應履行保護義務的物種合法進出口的最終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此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鏈接】《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適用于未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動植物物種的進出口,以及列入《目錄》的非《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動植物物種的進口。《非物種證明》按時效分為“當年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
[判斷題]題目:報關單上“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的填寫內容應包括中文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商品的英文名稱和品牌,這幾者缺一不可。( ) |
答案: × |
解析: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填寫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具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填寫規范的中文名稱,必要時可加注原文。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準。對于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準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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