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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 第七章筆記提煉(3)
第三節 海關事務擔保制度
一、海關事務擔保概述
(一)海關事務擔保的含義
是指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本人或他人辦理特定的海關事務或者從事海關特許的經營業務,經海關同意,以規定的方式,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
(二)海關事務擔保的性質
1.履行性 2.懲罰性 3.補償性
(三)海關事務擔保的作用
二、海關事務擔保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海關事務擔保的適用
1.海關事務擔保的范圍
(1)通關事務擔保
①辦理進出口貨物申報納稅手續時,征稅要件不明確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貨物的
②報關時不能交驗有關單證,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貨物,后補交單證的
③正在辦理減免稅手續,貨物已運抵進口口岸,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憑稅款擔保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
④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在辦理相應手續,在實際進出口時,納稅義務人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的
⑤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境修理貨物、出境加工貨物、租賃進出口貨物,特殊情事下旅客攜帶履行自用物品的
⑥無代價抵償貨物進口或出口,原進口貨物尚未退運出境或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或者出口貨物尚未退運進境的
⑦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減免滯報金期間申請現行提取貨物的
⑧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便捷通關措施的
⑨反傾銷初裁決定確立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要求提供擔保作為臨時反傾銷措施的。
(2)保稅事務擔保
①申請人經營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倉儲等業務的
②經營企業或加工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或者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納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保證函申請予以備案的
③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租賃廠房、設備或者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或者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或者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兩次以上延期的,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后申請予以備案
④加工貿易貨物已進口,但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提交的單證與事實不符,企業不申請退運,而是向海關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后,申請繼續履行合同。
(3)涉案擔保
①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的跡象的;海關責令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稅款擔保的;
②緝私、稽查查獲的執行風險較大的追征或補征稅款情事的;
③受海關處罰的當事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運輸工具負責人在出境前未繳清其應繳的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的;
④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嫌疑侵犯專利權貨物的;
⑤有違法嫌疑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無法或不便扣留的。
2.實行總擔保的海關事務擔保范圍
(1)申請經營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倉儲及報關等特殊業務的
(2)同一被擔保人申請對一定期限內發生的多次海關監管行為提供擔保的
(3)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4)汽車生產企業辦理登記備案后,根據汽車零部件進口計劃,在汽車零部件進口前向企業所在地海關提供稅款總擔保
(5)獲準實施便捷通關措施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與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簽訂“適用便捷通關程序擔保書”的
(6)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提供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
網上支付銀行擔保,由銀行對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的進出口稅費提供的總擔保。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則可免除擔保。“免除擔保”優先于“憑擔保放行”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法律規定不予辦理擔保放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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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