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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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單耗管理一、用語含義 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進口保稅料件的數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
凈耗是指加工生產中物化在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貿易進口保稅料件的數量。
工藝損耗是指因加工生產工藝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除凈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貿易進口保稅料件的數量。
二、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制定原則: (一)符合加工貿易企業的生產實際;
(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和外貿政策;
(三)以國家、行業標準或該行業的平均生產水平為基礎;
(四)促進加工貿易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公平競爭;
(五)便于海關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管。
三、單耗申報 加工貿易企業加工的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結轉前,應如實申報成品的單耗。有單耗標準的商品,應該在標準的幅度內如實申報。如海關認為必要,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原材料、成品樣品或其影象圖片、圖樣及其品質、成分、規格、型號等相關數據和資料;
(二)工藝流程圖、排料圖、工料單、配料表,質量檢測標準等能反映成品加工的質量技術要求、加工工藝過程及相應耗料的有關資料;
(三)加工合同、生產報表、成本核算等有關帳冊;
(四)財政、稅務、審計部門對企業稽查審計的結果和報告資料等;
(五)其它能反映單耗、凈耗和工藝損耗情況的資料。
加工企業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海關對企業提供的信息資料中屬于商業秘密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海關接受企業單耗申報后,在產品出口前,企業實際加工產品的單耗與申報單耗不符時,企業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變更單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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