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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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以向海關提出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的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的,派員到場監管。
查看貨物或提取貨樣時,海關開具取樣記錄和取樣清單;提取貨樣的貨物及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他須依法提供檢疫證明的,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在取得主管部門簽發的書面批準證明后提取。提取貨樣后,到場監管的海關關員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取樣記錄和取樣清單上簽字確認。
3.申報
(1)電子數據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選擇終端申報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網上申報方式等四種電子申報方式中適用的一種,將報關內容錄入海關電子計算機系統,生成電子數據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錄入或自行錄入報關單數據的計算機系統上接受到海關發送的“不接受申報”報文后,應當根據報文提示修改報關單內容后重新申報。一旦接收到海關發送的“接受申報”報文和“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即表示電子申報成功。
(2)提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提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3)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是指申報數據被海關接受的日期。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報數據自被海關接受之日起,其申報的數據就產生法律效力,即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承擔“如實申報”、“如期申報”等的法律責任。因此,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非常重要。
不論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或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即為接受申報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該日期將反饋給原數據發送單位,或公布于海關業務現場,或通過公共信息系統發布。電子數據報關單經過海關計算機系統檢查被退回的,視為海關不接受申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報,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重新申報的日期。
在先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后提交紙質報關單申報的情況下,海關接受申報的時間以海關接受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的日期為準。
在不使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只提供紙質報關單申報的情況下,海關關員在報關單上作登記處理的日期為“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Page]
4.修改申報內容或撤銷申報
海關接受申報后,申報內容不得修改,報關單證不得撤銷;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可以進行修改或撤銷:
(1) 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2) 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配載、裝運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銷報關單證及其內容的;
(3) 報關員由于操作或書寫失誤造成的申報差錯,但未對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的實施、稅費征收及統計指標造成危害的;
(4) 海關審價、歸類審核或專業認定后需對原申報數據進行修改的;
(5) 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報數據的。
海關已經決定布控、查驗的進出口貨物,不得修改報關單內容或撤銷報關單證。
企業主動申請報關單修改、撤銷的審批,屬于海關行政許可,按海關行政許可的程序辦理。詳見本章第八節。
(二)配合查驗
1.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依法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價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是否與報關單上已申報的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行為。
海關通過查驗,核實有無偽報、瞞報、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行為,同時也為海關征稅、統計、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海關查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
(1)查驗地點
當海關決定查驗時,即將查驗的決定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約定查驗的時間。查驗時間一般約定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但是在一些進出口業務繁忙的口岸,海關也可能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請求,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查驗作業。
(3)復驗和徑行開驗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依法對已經完成查驗的貨物進行復驗,即第二次查驗。海關復驗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仍然應當到場。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