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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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進口管理 為了增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 同時防止對我國政治, 文化, 道德造成危害的精神產品流入我國, 國家對音像制品的進口實行進口許可制度. 文化部負責對全國音像制品進口的管理,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音像制品進口工作. 音像制品進口時, 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驗憑有關證明放行.
國家實行進口管理的音像制品是指錄有內容的錄音帶, 錄像帶及其他已錄制磁帶, 照片, 激光唱盤, 視盤及其他已錄制光盤以及其他已錄制媒體等. 但是, 個人攜帶和郵寄用于非經營目的音像制品進出境, 在自用合理數量內而且其內容不違反有關規定的, 海關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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