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報檢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報檢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報檢員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更改與撤消
一、更改
1、檢驗檢疫機構尚未實施檢驗檢疫,品名更改后與原報檢不是同一種商品的,不能更改。
2、檢驗檢疫機構已實施檢驗檢疫但尚未出具證單,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要求、包裝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原報檢不一致的,不能更改;或者是更改后與輸出、輸入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辦理更改要提供的單據:
(1)填寫《更改申請書》
(2)有關函電等證明文件
(3)變更合同或信用證的,須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證
二、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2、報檢后30天內未聯系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消報檢處理
3、辦理撤消應提供的單據:
(1)填寫《更改申請書》
(2)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重新報檢
需重新辦理報檢的情況:(重要考點)
領取了檢驗檢疫證單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1、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2、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3、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4、已撤消報檢的。
復驗
一、復驗工作程序和工作時限
1、可以向作出檢驗結果的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復驗,也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2、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國家質檢總局對同一檢驗結構只進行一次復驗
3、對復驗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復驗的時限和條件
(一) 工作程序
1、申請——審核——實施復驗——復驗結論
2、工作時限:
受理機構應當收到復驗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驗結論。技術復雜,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不超過30日。
(二) 復驗申請的時限和條件
1、報檢人申請復驗,應當在收到檢驗檢疫機構作出的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提出
2、報檢人申請復驗,應當保證和保持原報檢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符合原檢驗時的狀態,并保留其包裝、封識、標志。
三、應提供的單據(掌握記住)
1、填寫復驗《申請表》
2、原報檢所提供的證單和資料
3、原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證單
四、復驗申請的受理
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國家質檢總局收到復驗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復驗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如下處理:
1、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復驗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內容不全或隨附單證不全的,出具《復驗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3、復驗申請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復驗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五、復驗申請的費用(兩種情況)
1、申請復驗的報檢人按規定繳納復驗費用
2、如果復驗結論屬原檢驗檢疫機構責任,則復驗費用由原檢驗檢疫機構負擔。
相關文章推薦:查看更多報檢的一般要求輔導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