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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檢員考試輔導:最后沖刺復習重點
第一章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與報檢員管理
1、代理報檢單位在辦理代理報檢業務時,應交驗委托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的《報檢委托書》正本,委托書應加蓋委托人的公章。
2、代理報檢單位系指受出口貨物生產企業的委托或受進出口貨物發貨人、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或受對我貿易關系人等委托,依法代理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申報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以及經批準經營港澳及國際航線的運輸公司。
3、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4、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未經注冊登記的代理報檢機構的代理報檢業務。
5、報檢單位在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注冊登記,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后,應在劃定的區域內辦理報檢事項。需在異地辦理報檢手續的,應向報檢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注冊登記證書》異地備案手續。
6、報檢單位應當按檢驗檢疫機構要求選用若干名報檢員,由報檢員憑檢驗檢疫機構發的《報檢員證》辦理報檢手續。
7、報檢單位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檢,并提供抽樣、檢驗檢疫的各種條件后,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并出具證明文件。
8、報檢單位因辦理報檢的需要,在保密情況下提供有關商業及運輸交易所時,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保密。
9、報檢單位在辦理報檢手續后,應當按要求,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驗貨,協助檢驗檢疫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驗檢疫、抽(采)樣及檢驗檢疫處理等事宜,并提供進行抽(采)樣和檢驗檢疫、鑒定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10、某報檢員因工作需要脫離了報檢崗位,報檢員所屬企業應收回其報檢員證交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并以書面形式辦理報檢員證注銷手續。
11、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員資格的獲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12、參加資格考試的合格考試人員,可以取得報檢員資格證書。報檢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二年。
13、報檢員在辦理報檢業務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有關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報檢員不能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檢企業的報檢工作。
15、在報檢工作中嚴懲違反檢驗檢疫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被取消報檢資格的,不得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
16、被檢驗檢疫機構開除或辭退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
17、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刑滿不足2年的,不得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
18、報檢員遺失報檢員證的,應在七日內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申明作廢。
19、報檢員有權拒絕辦理所屬企業提交的單證不屬實手續不齊全的報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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