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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檢員考試考前綜合輔導
第三節 簽 證
《法檢目錄》即《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目錄》
一、證單的簽發程序
簽證程序:審核、制證、校對、簽署蓋章、發證 / 放行
二、證書文字與文本
英文、中文、中英文(比如《索賠證書》),需要其它語言的,應提出申請;
簽發正本一份,難以改“證”(信用證)而必須兩份時,第二份上注明“本證是***號證書的重本”。
三、簽證日期和有效期:(通關單的)
1、簽證日期即驗訖日期。信用證要求裝船時檢驗,簽發日為含提單日期三日內簽發。
2、單證有效期:
a、一般貨物60天;
b、植物、植物產品21天,北方冬季延長至35天;
c、鮮活類動物14天;
d、交通工具衛生證書12個月(船舶),6個月(飛機、列車);
e、除鼠 / 免予除鼠證書6個月;
f、國際旅行健康證書12個月。
一、填寫特殊要求:
a、不得填寫籠統的貨物名稱:如“塑料玩具”不得填寫為“玩具”
b、報檢重量:一般為凈重,如以毛重作凈重填寫,需注明
c、包裝種類和數量:如采用木制包裝,應詳細列明。散裝的要注明“散裝”
d、啟運地:一般填寫啟運城市的名稱
e、標記及號碼:沒有則填寫“N/M”,或注明“散裝 / 裸裝”,填寫不下,提供樣張。
五、證單的更改、補充與重發
1、補充:填寫《更改申請單》申請、提交證明材料——核實——簽發補充證單,但要注明“本證單是*****證單的補充證單”字樣。必須與原證單同時使用。
2、更改:填寫《更改申請單》申請、提交證明材料、交回原證單;對于更改后與合同、信用證不符,或不符合輸入國法律法規的,均不得修改。
3、重發:遺失或損壞時辦理。須提供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并在指定報紙上登報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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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