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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程序
出境貨物檢疫的工作程序是先檢驗,后放行通關。檢疫合格的出具“處境貨物通關單”,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報檢時限和地點
出境貨物最遲應在出口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
需隔離檢疫的在處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
法定檢疫物,除活動物在口岸檢疫外,原則上堅持產地檢驗。
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報檢
出口動物的報檢
1. 需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
2. 出境觀賞動物,應在動物出境前30天持貿易合同、產地證、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許可證到出境口岸檢驗機構報檢;
3. 實行檢疫監督的輸出動物,生產企業須出示輸出動物檢疫許可證;
4. 輸出國家規定保護的動物,應有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許可證;
5. 輸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應有農牧部門品種審批單;
6. 輸出實驗動物,應有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的審批單;
7. 輸出觀賞魚類,須有養殖場供貨證明、養殖場或中轉包裝場注冊登記證和委托書。
出境動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的報檢
報檢程序
生產出境動物產品的企業(包括加工廠、屠宰廠、冷庫、倉庫)實施衛生注冊登記制度。報檢的出境產品必須產自經注冊登記的生產企業的產品并存放于注冊登記的冷庫或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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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