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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檢的目的
預檢是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方便對外貿易,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需要和可能對某些品質較為穩定、非易腐易爛的出境貨物預先辦理檢驗檢疫。預檢是防止內地不合格貨物運抵口岸的一項有效措施。
(2)預檢的條件
申請預檢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一條:
A、對外尚未簽訂貿易合同,報檢人需預先進行報檢以了解貨物的品質情況;
B、對外已簽訂貿易合同,但信用證尚未開來或尚未確定裝運期限;
C、由內地發運至口岸需分批或并批出口的貨物,應在產地辦理預檢,貨物到達口岸后辦理查驗換證;
D、貨物已生產完畢,但尚未確定具體發運數量及裝運日期,為便于報檢人及時辦理放行手續,可申請預先檢驗,待確定具體發運數量及日期后,及時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E、實行質量許可證、食品衛生廠(庫)注冊的貨物。
(3) 查驗換證時的注意事項
在產地預檢合格后,報檢人會取得“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使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時應注意:
A、預檢合格的貨物,必須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有效期內辦理查驗換證放行手續。超過有效期的,須重新報檢。
B、辦理出境查驗換證時,必須提交“出境貨物檢驗檢疫換證憑單”正本,方可辦理。
C、“出境貨物檢驗檢疫換證憑單”僅供檢驗檢疫機構內部查驗換證用,不具備通關的作用,也不具有在國內市場交易中作為品質證明的效用。
1、入境報檢時限
(1)、申請貨物品質檢驗和鑒定的,一般應在索賠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內報檢。
(2)、輸入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種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應當在入境前30天報檢;
(3)、輸入其他動物的應當在進境前15天報檢;
(4)、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應當在進境前7天報檢;
(5)、動植物性包裝物、鋪墊材料進境時應當及時報檢;
(6)、運輸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過境的應當在進境時報檢。
(7)、入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品在到達口岸時,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接受檢疫,經檢疫或實施消毒、除鼠、除蟲或其他必要的衛生處理合格的,方準入境。
2、入境報檢地點
(1)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口商品,其收貨人或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審批、許可證等有關政府批文中規定檢驗檢疫地點的,在規定的地點報檢。
(2)大宗散裝進口貨物的合同規定憑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品質、重量證書作為計算價格、結算貨款的貨物,應向口岸或到達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3)大宗散裝商品、易腐爛變質商品、廢舊物品及在卸貨時發現包裝破損、重數量短缺的商品,必須在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4)進口糧食、原糖、化肥、硫磺、礦砂等散裝貨物,按照國際貿易慣例,必須在目的口岸承載貨物的船艙內或在卸貨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抽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故應在口岸報檢;
(5)進口化工原料和化工產品,分撥調運后,不易按原發貨批號抽取代表性樣品,應在口岸報檢;
(6)在國內轉運過程中,容易造成水分揮發、散失或貨物易腐易變的,應在口岸報檢;
(7)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器產品,以及在口岸開箱檢驗難以恢復包裝的貨物,可以向收、用貨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8)輸入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應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
(9)進境后需辦理轉關手續的檢疫物,除活動物和來自動植物疫情流行國家或地區的檢疫物需由進境口岸檢疫外,其他均到指定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實施檢疫。
(10)運輸工具,須在口岸報檢。
3、入境報檢應提供的單證
受理入境貨物報檢時,要求報檢人提供外貿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以及入境貨物通知單等單證;實施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檢疫注冊和強制性認證的應提交有關證明復印件,并在報檢單上注名文號。
(1) 報檢入境貨物品質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品質證書或質量保證書、產品使用說明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須提交成交樣品。
(2) 申請殘損鑒定的,還應提供理貨殘損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記錄或海事報告等證明貨損情況的有關單證。
(3) 申請重(數)量鑒定的還應提供重量明細單,理貨清單等。
(4) 入境貨物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他單位檢驗的,應隨有關驗收記錄、重量明細單或檢驗結果報告單等。
(5) 入境廢舊物品,應提供國家環保部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企業廢物利用風險報告書、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簽發的裝運前檢驗合格證書等。
(6)入境舊機電產品,對列入規定目錄的,應提供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外經貿部簽發并注明為舊品的《配額產品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對規定目錄外的,應提供各地區、各部門機電辦簽發的并注明為舊品的《機電產品登記表》。
(7)入境化妝品、預包裝食品,需提供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標簽審核證書》。
(8) 入境的保健食品,應提供衛生主管部門(衛生部)核發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9)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應加輸出國或地區的官方檢疫證書、產地證書;須辦理進口審批手續的,還必須提供必要的檢疫審批單、接種證明等。
(10)美、日、韓等國入境貨物的木質包裝,使用針葉樹木質包裝的,需提供該國《植物檢疫證書》;使用非針葉樹木質包裝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使用非針葉樹木質包裝聲明”;未使用木質包裝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無木質包裝聲明”。
(11)入境尸體、棺柩、骸骨的報檢,報檢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
①死亡者護照或海員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一份;
②死亡者證明書一份;
③死亡醫學證明書一份;
④當地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報檢。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體組織、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其它須特別審批的物品。對入境特殊物品的報檢,報檢人應根據不同貨物種類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應資料、證明或證書。
① 微生物:菌、毒株的學名、株名、來源、特性、用途、批號、數量及國家級鑒定書。
② 人體組織、器官:凡用于人體移植的,須出示有關捐獻者的健康狀況和無傳染病(包括愛滋病檢驗陰性)的證明。
③ 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實驗室檢驗證書。
④ 生物制品:應提供該制品的成分、生產工藝、使用說明、批號、有效期及檢驗證明。
4、入境報檢時應注意事項
(1)列入《實施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目錄》內的貨物,必須取得國家檢驗檢疫部門頒發的質量許可證并加貼“安全標志”方可申請報檢。《強制性認證商品目錄》內的貨物,應取得證書并加貼CCC標志。
(2)下列入境貨物需經國家檢驗檢疫機關審批后方可報檢:
A、來自疫區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B、國家禁止進境的特許審批的檢疫物;
C、進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管轄范圍內進行加工、使用、銷售的,或者僅由入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構進行現場檢疫和外包裝消毒后,再運往目的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進一步檢疫監管的動物、動物產品;
D、進境豬的產品等。
(3)已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入境貨物到達口岸后,仍然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以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結構為最終結果。對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按規定辦理對外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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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