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十二章出入境快件和郵寄物檢驗檢疫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二節(jié) 出入境郵寄物檢驗檢疫
郵寄物檢驗檢疫是指通過國際渠道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實施的檢驗檢疫。
一、郵寄物檢驗檢疫的范圍(了解)
郵寄物檢驗檢疫的范圍包括通過郵政寄遞的下列物品
1、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的國際郵寄物;
2、進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3、來自疫區(qū)的、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為傳染病傳播媒介的郵包;
4、進境郵寄物所使用或攜帶的植物性包裝物、鋪墊材料;
5、其他法律法規(guī)、國際條約規(guī)定需要實施檢疫的進出境郵寄物。
二、郵寄物檢疫審批
以下郵寄物,收件人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
1、郵寄進境植物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收件人須事先按規(guī)定向有關農業(yè)或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的,收件人應向進境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補辦檢疫審批手續(xù)。
郵寄植物產品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收件人須事先向國家質檢總局或經其授權的進境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
2、因科研、教學等特殊需要,需郵寄進境我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郵寄物,收件人須事先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特許審批手續(xù)。
3、郵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以外的動物產品,收件人須事先向國家質檢總局或經其授權的進境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
4、郵寄物屬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須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產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
三、郵寄物檢驗檢疫
(一)入境檢疫
1、申報
郵寄物入境后,郵政部門應及時通知檢驗檢疫實施現場檢疫,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入境郵寄物清單。快遞郵寄物,由快遞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手續(xù)。
2、檢疫
對需拆包檢的入境郵寄物,由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拆包、重封,郵政部門工作人員應在場給予必要的配合。
對需進一步檢疫的入境郵寄物,由檢驗檢疫人員向同郵政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后予以封存,帶回檢驗檢疫機構,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應按檢驗檢疫機構的通知要求限期辦理審批和報檢手續(xù)。
3、放行和處理
(1)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疫區(qū)或者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進出境郵寄物實施衛(wèi)生處理,并簽發(fā)有關單證。
(2)入境郵寄物經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合格或經檢疫處理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在郵件顯著位置加蓋檢驗檢疫印章放行,由郵政機構運遞。
(3)入境郵寄物由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① 未按規(guī)定辦理檢疫審批或未按檢疫審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
②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規(guī)定禁止郵寄入境的;
③ 證單不全的;
④ 在限期內未辦理報檢手續(xù)的;
⑤ 經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處理的;
⑥ 其他需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的。
對進境郵寄物作退回處理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注明退回原因,由郵政機構負責退回寄件人;
作銷毀處理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與郵政機構共同登記后,由檢驗檢疫機構通知寄件人。
(二)出境檢疫
1、申報
出境郵寄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寄件人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現場和實驗室檢疫:
(1)進口國有檢疫要求的;
(2)出境郵寄物中有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3)寄件人有檢疫需要的;
2、檢疫
出境郵寄物經檢疫或經檢疫處理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有關單證,由郵政機構運遞。經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處理的,不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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