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五章報檢一般要求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七節 出口免驗商品的報檢
一、適用范圍
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
但有些進出口商品除外:(重點)
1、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
2、危險品及危險品包裝;
3、品質波動大或者散裝運輸的商品;
4、需出具檢驗檢疫證書或者依據檢驗檢疫證書所列重量、數量、品質等計價結匯的商品。
二、管理機構
1、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免驗工作,負責對申請免驗生產企業的考核、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
2、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內申請免驗生產企業的初審和監督管理。
三、企業申請的條件
需符合進出口商品質量應當長期穩定、有自己的品牌、符合《進出口商品免驗審查條件》的要求等條件。
四、申請程序
1、申請進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
2、申請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先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依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初審合格后,方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正式申請。
3、申請人應當填寫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進出口商品免驗申請書、申請免驗進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等文件。
4、國家質檢總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并于1個月內做出以下書面答復意見:予以受理還是不予受理。
5、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申請后,組成免驗專家審查組在3個月內完成考核、審查。
6、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對申請人提出的免驗申請進行如下處理: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其商品免驗,并向免驗申請人頒發《進出口商品免驗證書》。
(2)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不予批準其商品免驗,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3)未獲準進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驗申請。
五、有效期及監督管理(重點)
1、免驗證書有效期為3年。
2、期滿要求續延的,免驗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免驗續延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復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免驗證書。
3、對已獲免驗的進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
4、免驗企業不得改變免驗商品范圍,如有改變,應當重新辦理免驗申請手續。
5、免驗商品進出口時,免驗企業可憑有效的免驗證書、外貿合同、信用證、該商品的品質證明和包裝合格單等文件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放行手續。
6、免驗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上年度免驗商品進出口情況報告。
7、檢驗檢疫機構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免驗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免驗要求的,責令該免驗企業期限整改,整改期限為3至6個月。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間,其進出口商品暫停免驗。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后,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免驗。
8、對不符合免驗條件、弄虛作假,假冒免驗商品進出口等情形的注銷免驗。被注銷免驗的企業,自收到注銷免驗決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進出口商品免驗,3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免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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