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貸款申請受理
一、面談訪問(★)
面談訪問屬于公司信貸的前期調查階段,主要目的就是確定該筆貸款業務是否具有可能性,是否值得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進行后期的貸款洽談和貸前調查。
(一)面談準備
初次面談前,調查人員應當做好充分準備,擬定詳細的面談工作提綱。提綱內容應包括客戶總體情況、客戶信貸需求和擬向客戶推介的信貸產品等。
(二)面談內容
面談過程中,調查人員可以按照國際通行的信用“6C”標準原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Collateral)、環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01),從客戶公司狀況、貸款需求、還貸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客戶目前與銀行的關系等方面集中獲取客戶的相關信息。
1.面談中需了解的信息
①客戶的公司狀況,包括歷史沿革、股東背景與控股股東情況、管理團隊、資本構成、組織架構、產品情況、所在行業情況、所在區域經濟狀況、經營現狀等。
②客戶的貸款需求狀況,包括貸款目的、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條件等。
③客戶的還貸能力,包括主營業務狀況、現金流量構成、經濟效益、還款資金來源、保證人的經濟實力等。
④抵押品的可接受性,包括抵押品種類、權屬、價值、變現難易程度等。
⑤客戶與銀行關系,包括客戶與本行及他行的業務往來狀況、信用履約記錄等。
2.面談結束時的注意事項
在對客戶總體情況了解之后,調查人員應及時對客戶的貸款申請(此時的申請通常不正式)作出必要反應。
①如客戶的貸款申請可以考慮(但還不確定是否受理),調查人員應當向客戶獲取進一步的信息資料,并準備后續調查工作,注意不得超越權限作出有關承諾。
②如客戶的貸款申請不予考慮,調查人員應留有余地地表明銀行立場,向客戶耐心解釋原因,并建議其他融資渠道,或尋找其他業務合作機會。
二、內部意見反饋(★★★★★)
客戶經理的面談訪問只是對客戶的初步了解。此后,客戶經理還必須在銀行內部進行意見反饋,使得下一階段的工作能順利開展。這一原則適用于每次業務面談。
(一)面談情況匯報
客戶經理在面談后,應向主管匯報了解到的客戶信息。反映情況應做到及時、全面、準確,避免上級領導掌握信息出現偏差。同時通過其他渠道,如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對客戶情況進行初步查詢。
(二)撰寫會談紀要
面談后,業務人員須及時撰寫會談紀要,為公司業務部門上級領導提供進行判斷的基礎性信息。撰寫內容包括貸款面談涉及的重要主體、獲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問題與障礙以及是否需要做該筆貸款的傾向性意見或建議。會談紀要的撰寫應力求條理清晰、言簡意賅、內容詳盡、準確客觀。
實務操作中,貸款申請是否受理往往基于對客戶或項目的初步判斷。作為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關口,在貸款的派生收益與貸款本身安全性的權衡上,業務人員應堅持將貸款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性較差的項目在受理階段須持謹慎態度。為確保受理貸款申請的合理性,在必要情況下,業務人員還應將有關書面材料送交風險管理部門征求意見,或者按程序匯報主管行領導。
三、貸款意向階段(★)
在該階段,客戶經理應做到:及時以合理的方式(in通過口頭、電話或書面方式)告知客戶貸款正式受理,或者根據貸款需求出具正式的貸款意向書;要求客戶提供正式的貸款申請書及更為詳盡的材料;擬訂下階段公司目標計劃;將儲備項目納入貸款項目庫。
(一)貸款意向書的出具
1.貸款意向書與貸款承諾的區別
實務操作中,客戶經理往往在該階段將貸款意向書與貸款承諾混淆。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以下根據兩者的異同點和注意事項分別說明。
①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都是貸款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成果,常見于中長期貸款。
②貸款意向書表明該文件是為貸款進行下一步的準備和商談而出具的一種意向性的書面聲明,但該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銀行可以不受意向書任何內容的約束。貸款承諾是借貸雙方就貸款的主要條件已經達成一致,銀行同意在未來特定時間內向借款人提供融資的書面承諾(這就表明貸款承諾不是在貸款意向階段作出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2.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權限
①出具貸款意向書的權限。在項目建議書批準階段或之前,各銀行可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出具貸款意向書,一般沒有權限限制,超所在行權限的項目須報上級行備案。
②出具貸款承諾的權限。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階段,各銀行應按批準貸款的權限,根據有關規定,對外出具貸款承諾,超基層行權限的項目須報上級行審批。
③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要求。對于需要貸款前項目應及早介入、及時審查。在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時要謹慎處理、嚴肅對待,注意不得擅自越權對外出具貸款承諾,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或使銀行卷入不必要的糾紛。
3.注意事項
①銀企合作協議涉及的貸款安排一般屬于貸款意向書性質。簽訂銀企合作協議時客戶經理首先應明確協議的法律地位,并據此謹慎對待協議條款。
②貸款意向書、貸款承諾須按內部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對外出具。
(二)貸款申請資料的準備
貸款申請資料是進行貸前調查和貸中審查的基礎。在實際操作中,客戶經理需要根據不同貸款種類性質收集不同材料,避免遺漏或重復收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
1.對借款申請書的要求
借款申請書一般是由銀行提供的標準化的格式文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借款人概況、申請借款金額、借款幣種、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還款來源、還款保證、用款計劃、還款計劃及其他事項。此外,業務人員還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借款申請書上簽字并加蓋借款人公章。
2.對借款人提供其他資料的要求
除了借款申請書外,業務人員必須,要求客戶提供的基本材料還包括:①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及其最新年檢證明;②技術監督局合法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最新年檢證明;③借款人稅務登記證;④借款人的驗資;⑤借款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⑥借款人貸款卡及最新年檢證明;⑦借款入預留印鑒卡及開戶證明;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必要的個人信息;⑨借款人自有資金、其他資金來源到位或能夠計劃到位的證明文件;⑩有關交易合同、協議;⑩如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提交關于同意書申請借款的董事會決議和借款授權書正本。
3.根據貸款類型,借款人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如為保證形式,則需提交:經過銀行認可,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擔保人經過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擔保人為外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同意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正本。
②如為抵(質)押形式,則需提交:抵(質)押品清單;抵(質)押品價值評估報告;抵(質)押品權屬證明文件;抵(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的,應出具同意抵(質)押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借款人同意辦理抵(質)押品的保險手續,并以擬借款的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
③如為流動資金貸款,則需提交:原材料或輔助材料的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或進出口商務合同;營運計劃及現金流量預測。出口打包貸款的,應出具進口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票據貼現的,應出具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借款用途涉及國家實施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的進出口業務,應當出具相應審批文件。
④如為固定資產貸款,則需提交: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的證明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對研究報告的批復;其他配套條件落實的證明文件;轉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及境外貸款擔保項目,應提交國家計劃部門關于籌資方式、外債指標的批文;政府貸款項目還需要提交該項目列入雙方政府商定的項目清單的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①對企業提交的經審計和未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區別對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應以經權威部門審計的財務報表為主,其他財務資料為輔。
②如為新建項目,對于提供財務報表可不作嚴格要求,但應及時獲取借款人重要的財務數據。
③應認真借閱借款人或擔保人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以確信該筆貸款是否必須提交董事會決議。
④借款人提供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業務人員應對借款人提供的復印件與相應的文件正本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業務人員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