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
1.一物多賣問題
2.風險轉移:買賣合同+交付=風險轉移
3.商品房買賣
(1)銷售廣告
(2)買方單方解除權:
①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其他嚴重質量問題;
②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誤差比超過3%;
③遲延交房,經催告后3個月仍不交房;
④出賣人導致超過約定或法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期限1年仍不能登記。
(3)開發商單方解除+懲罰性賠償(欺詐)
買受人在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賣方隱瞞以下情況的:
①無證或假證銷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②出售前后抵押;
③一房多賣;
④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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