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
本節包括四個知識點,全部出現過考題。
【知識點】代理的基本理論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考題·單選題】(2009年)下列行為中,不構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為處理公司的民事訴訟糾紛
B.乙受公司委托,以該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為申請專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會上致辭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選項ABC均構成代理;選項D中,丁不是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所以不是代理。
(二)代理的種類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發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書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法定代理 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指定代理 適用于被代理人既無委托代理人,又無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項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況。
【例題·多選題】下列情形中,適用法定代理的有( )。
A.被代理人是身體有殘疾的人
B.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的人
C.被代理人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D.被代理人是不能親自處理自己事務的人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法定代理一般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知識點】代理權
(一)代理權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代理權。代理權是代理人以他人名義獨立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歸屬于他人的一種法律資格。
(二)代理權的濫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為雙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考題·多選題】(2015年)乙公司有個塔吊,甲和乙公司簽訂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將該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況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把塔吊賣給自己
B.與丁惡意串通,將塔吊低價賣給丁,損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賣出,甲以丙的名義買入
D.代理權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義把塔吊賣出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A屬于自己代理;選項B屬于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選項C屬于雙方代理。本題選項D屬于無權代理。
【知識點】無權代理
(一)無權代理概述
所謂無權代理,就是沒有代理權的代理。無權代理在法律上并非當然無效。
無權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二)無權代理的后果
1.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就確定地轉化為無效民事行為,由各方當事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
【知識點】表見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主觀上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二)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
2.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
3.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4.相對人基于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代理人成立民事行為。
(三)表見代理的效果
1.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2.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
【考題·單選題】(2013年)甲為乙公司業務員,負責某小區的訂奶業務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區擺攤,更新訂奶戶并收取下月訂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從乙公司辭職。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區擺攤收取訂奶款。訂奶戶不知內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開出蓋有乙公司公章的訂奶款收據。之后甲攜款離開,下落不明。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與乙公司無關,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再向甲追償
C.甲的行為構成狹義無權代理,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D.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由于合同簽訂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蓋有印章的訂奶款收據,使得相對人(訂奶戶)相信其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提示】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區別
有權代理 無權代理
情形 (1)委托;(2)法定;(3)指定 (1)沒有代理權;(2)超越代理權;(3)代理權終止后而為
效力 濫用則轉為無效 (1)追認有效;(2)表見代理有效;(3)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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