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事物性變動主要包括:
(1)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2)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3)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4)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2.歸檔后的變動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提示:
(1)在審計報告日后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不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結論。
(2)歸檔后的變動涉及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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