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即使物尚未確定、甚至不存在,也不影響債權合同的有效性。
2.
【答案】B
【解析】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
3.
【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4.
【答案】D
【解析】(1)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有處分自由,故可自由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當按份共有人轉讓其共有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即乙有優先購買權;(2)丙沒有優先購買權,是因為對承租人而言,只有轉讓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有優先購買權。
5.
【答案】A
【解析】(1)選項A: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委托物,而本題中的戒指是遺失物,即脫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戒指的所有權;(2)選項BCD:當轉讓人將所拾得的遺失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真權利人擁有選擇權,或者放棄遺失物所有權向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本題中,孫某最遲應在2019年2月25日前請求王某返還戒指,故選項D正確;如果孫某依法請求王某返還,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權,故選項B正確;2017年2月25日,孫某并未表示放棄遺失物所有權,故孫某仍為戒指的所有權人,選項C正確。
6.
【答案】D
【解析】選項D: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7.
【答案】B
【解析】選項B:抵押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8.
【答案】C
【解析】(1)選項ABC: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2)選項D: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法律不作禁止。為了防止抵押權人通過放棄抵押權,將本應由“主債務人”自己承擔的責任轉嫁于其他擔保人,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9.
【答案】B
【解析】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本題中若要設立質權,應屬于后者。
10.
【答案】B
【解析】(1)選項A:電腦修理部合法占有陳某的電腦,在陳某不支付修理費時,電腦修理部有權依法留置該電腦,并有權就該電腦優先受償;(2)選項B:電腦修理部基于承攬合同關系對電腦合法占有;(3)選項C:留置權的效力及于從物。電腦是主物,電腦的鼠標是從物;(4)選項D:債權人留置財產后,應當與債務人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CD
【解析】從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只是作為主物發揮作用的輔助工具存在。
2.
【答案】BD
【解析】(1)選項A:為繼承,屬于繼受取得;(2)選項B:為先占,屬于原始取得;(3)選項C:通過法律行為讓與權利,屬于繼受取得;(4)選項D:為取得孳息,屬于原始取得。
3.
【答案】BC
【解析】(1)選項A: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所以提起異議登記之前,須先申請更正登記。(2)選項D: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而非登記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4.
【答案】BC
【解析】(1)選項B:不動產的抵押權自辦理登記時設立,所以,10月10日,鄧某的抵押權設立;(2)選項C:老劉與石某之間的買賣合同對小劉繼續有效。
5.
【答案】AC
【解析】(1)選項B:王某與宏大開發商進行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而進行“預告”登記后并未取得所有權;(2)選項D: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6.
【答案】BC
【解析】農村集體物權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用作商業開發,若有開發需求,須由國家先將土地征歸國有,然后再由國家以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進入市場進行商業開發;但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7.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經登記的抵押權;故孫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來對抗宋某的拍賣行為;(2)選項CD:抵押人將已經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
【答案】BC
【解析】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直接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若超過債權數額,剩余部分歸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債權數額,債務人負繼續清償義務,只不過剩余債權不再享有優先受償權。
9.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6)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10.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三、案例分析題
【答案】
(1)如果乙對外轉讓自己的份額,不需要經過甲的同意。根據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有處分自由,故可自由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在本題中,甲、乙按份共有該電腦,乙有權將自己的份額轉讓,不需要經過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將該電腦賣給第三人丁,不需要經過乙的同意。根據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甲、乙雙方對電腦的處分沒有約定,甲占有該電腦70%的份額,符合2/3以上的規定,所以不必經乙的同意,就可以將該電腦賣給第三人丁。
(3)對丙電腦維修部的500元維修費,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對外關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權主張全部債權或者有義務承擔全部債務,即承擔連帶責任。
(4)若甲、乙不支付維修費,丙電腦維修部有權留置該電腦。根據規定,留置權成立的條件為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之動產、債權已屆清償期、動產之占有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系(企業之間的留置除外)。本題符合留置的條件,有權留置。
(5)2018年4月15日,丙電腦維修部不能將電腦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價款優先受償。根據規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應與債務人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在本題中,丙電腦維修部給甲、乙確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規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將電腦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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