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答題
1.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分析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所處行業2014年度市場需求顯著下降。A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風險評估分析程序時,以2013年財務報表已審數為預期值,將2014年財務報表中波動較大的項目評估為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
(2)A注冊會計師對營業收入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作為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3)甲公司的產量與生產工人工資之間存在穩定的預期關系。A注冊會計師認為產量的信息來自非財務部門,具有可靠性,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據以測算直接人工成本。
(4)A注冊會計師對運輸費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為150萬元,實際差異為350萬元。A注冊會計師就超出可接受差異額的200萬元詢問了管理層,并對其答復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提出審計調整建議,已審財務報表與未審財務報表一致,因此認為無需在臨近審計結束時運用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第(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提出改進建議。
『正確答案』
(1)不恰當。應根據2014年度的變化情況設定預期值。
(2)恰當。
(3)不恰當。測試與產量信息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測試產量信息/應測試內部信息的可靠性。
(4)不恰當。應當針對350萬元的差異進行調查。
(5)不恰當。在臨近審計結束時,應當運用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總體復核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
2.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組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100萬元,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為5萬元。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審計項目組在寄發詢證函前,將部分被詢證方的名稱、地址與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發票中的對應信息進行了核對。
(2)甲公司應付賬款年末余額為550萬元。審計項目組認為應付賬款存在低估風險,選取了年末余額合計為480萬元的兩家主要供應商實施函證,未發現差異。
(3)審計項目組成員跟隨甲公司出納到乙銀行實施函證。出納到柜臺辦理相關事宜,審計項目組成員在等候區等候。
(4)客戶丙公司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回函金額90萬元。因差異金額高于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審計項目組據此提出了審計調整建議。
(5)客戶丁公司回函郵戳顯示發函地址與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是由于丁公司有多處辦公地址所致。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這一情況。
(6)客戶戊公司為海外公司。審計項目組收到戊公司境內關聯公司代為寄發的詢證函回函,未發現差異,結果滿意。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第(6)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1)恰當。
(2)不恰當。僅選取大金額主要供應商實施函證不能應對低估風險/還應選取小額或零余額賬戶。
(3)不恰當。審計項目組成員應當觀察函證的處理過程/審計項目組成員需要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
(4)不恰當。審計項目組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5)不恰當。審計項目組應當對該情況進行核實/口頭解釋證據不充分,還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直接與丁公司聯系核實/前往丁公司辦公地點進行驗證。
(6)不恰當。未直接取得回函影響回函的可靠性/應取得戊公司直接寄發的詢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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