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結合第一章)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清理:不利記借方,有利記貸方)
總原則:
1.企業出售、轉讓劃歸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的相關章內容進行會計處理;(第25章)
2.未劃歸為持有待售類別而出售、轉讓的,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損益,其產生的利益或損失轉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計入當期損益;
3.固定資產因報廢毀損等原因而終止確認的,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損益,其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一)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毀損的會計處理
階段 | 賬務處理 | |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 |
2.發生的清理費用 |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 |
3.出售收入、殘料等的處理 |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
4.保險賠償的處理 | 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 |
5.清理凈損益的處理 | 總原則:依據固定資產處置方式的不同 1.因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收支。 2.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人為原因) | |
凈損失 | ①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報廢清理的處理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 |
②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 ||
③出售、轉讓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人為原因)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 ||
凈收益 | ①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期間凈收益【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因自然災害等】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 |
②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凈收益(人為原因)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注:籌建期間的,沖減“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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