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分為審計的總體目標和具體審計目標,審計的總體目標是指注冊會計師為完成整體審計工作而達到的預期目的。具體審計目標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管 理厚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披露層次認定是否恰當
(一)審計的總體目標(記憶,客觀題)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使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二)認定(熟悉認定,應對綜合題)
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1.發生:記錄的交易或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3.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1.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2.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己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
1.發生以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三)具體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了解認定后,就很容易確定每個項目的具體審計目標,并以此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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