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遷補償與安置。
(1)拆遷補償與安置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入與被拆遷入應按上述同樣方法,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2)各類房屋的拆遷規定。對各類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如下:
①非公益事業房屋。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②公益事業房屋。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入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③租賃房屋。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入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④產權不明房屋。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⑤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五)民用建筑節能規定
1、新建建筑節能。
2、既有建筑節能
3、建筑節能系統運行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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