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特征、原則
1.調整的對象: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發生的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
2.特征:
(1)經濟性。對象發生在直接物質生產領域,并具有經濟目的性;直接賦以經濟規則以法律效力。
(2)社會本位性。經濟法在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于社會整體利益,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優先和首要考量。(舉例:消費者保護)
(3)規制性。在調整的目標和手段方面,經濟法所具有的把積極的鼓勵、促進、保護與消極的限制、約束和禁止相結合的特性。
(4)綜合性。經濟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綜合的法,同時經濟法調整是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結合的綜合調整。
3.原則:社會本位原則、平衡協調原則(主導性原則)、權責利效相統一原則(根本性原則)
二、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法律關系,也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構成。
(一)主體:消費者、經營者和經濟管理者
(二)客體:主要是經濟行為(比如財稅調控行為、金融調控行為、對策行為)
(三)內容:公私交織(對公責任不能隨便拋棄),強調當事人之間的協調
三、經濟法的基本制度(了解)
(一)經濟法主體制度
(二)市場規制法制度:生產經營規制法、市場競爭法(兩反)、市場監管法
(三)宏觀調控法制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法;財政法;稅法;金融調控法;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經濟穩定增長法;對外貿易法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立法中,屬于經濟法的有( )。
A.《刑法》
B.《憲法》
C.《反壟斷法》
D.《企業所得稅法》
E.《產品質量法》
「正確答案」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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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