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財務報表
【基本要求】
1.了解財務報表的概念與分類
2.熟悉財務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
3.熟悉資產負債表的列示要求與編制方法
4.熟悉利潤表的列示要求與編制方法
5.掌握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的作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財務報表概述
一、財務報表的概念與分類
(一)財務報表的概念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
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1)資產負債表;(2)利潤表;(3)現金流量表;(4)所有者權益變動表;(5)附注。財務報表上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二)財務報表的分類
財務報表可以按其編報期間不同分為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按其編報主體不同分為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
二、財務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
(一)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
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企業應當采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聲明財務報表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事實、披露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原因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采用正確的會計基礎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三)至少按年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報表數據不具可比性的事實。
(四)項目列報遵守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預期下,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所處的具體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兩方面予以判斷,且對各項目重要性的判斷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判斷項目性質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在性質上是否屬于企業日常活動、是否顯著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因素;判斷項目金額大小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金額占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收入總額、營業成本總額、凈利潤、綜合收益總額等直接相關項目金額的比重或所屬報表單列項目金額的比重。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對附注卻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準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
(五)保持各個會計期間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一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除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或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后,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外,不得隨意變更。
(六)各項目之間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項目和損失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以凈額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資產或負債項目按扣除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減相關費用后的凈額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實質的,不屬于抵銷。
(七)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至少對可比期間的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可比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八)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披露編報企業的名稱等重要信息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如表首)至少披露下列各項:(1)編報企業的名稱;(2)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3)人民幣金額單位;(4)財務報表是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三、財務報表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在編制財務報表前,需要完成下列工作:(1)嚴格審核會計賬簿的記錄和有關資料;(2)進行全面財產清查、核實債務,并按規定程序報批,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3)按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4)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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