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修訂版)
第一科目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根據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相關法律原理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的實際能力。
第一部分 民法基礎理論
一、民法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等基礎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民法的調整對象
2.民法的基本原則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調整對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則。
了解: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事法律關系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民事法律關系相關基礎理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3.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事實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
熟悉:民事法律事實的種類。
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為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民事法律行為相關基礎理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區分不動產登記代理事務中所涉及的各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考試范圍
1.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3.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
5.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6.效力存在瑕疵的民事法律行為
(1)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熟悉: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附條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效力存在瑕疵的幾種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和內容。
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四、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應考人員運用民法的權利義務理論以及責任制度分析和處理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二)考試范圍
1.民事權利的內容和分類
2.民事義務的內容和分類
3.民事責任的內容和分類
4.侵權責任
(1)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2)一般侵權責任
(3)特殊侵權責任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區分各種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熟悉: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內容,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了解:民事權利的分類、民事義務的分類、民事責任的分類。
五、時效與期間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訴訟時效的效力、種類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應考人員在登記代理實踐中運用時效制度保護登記主體的合法權益的基本能力。
(二)考試范圍
1.時效的種類
2.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效力和適用范圍
(2)訴訟時效的種類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3.期間的計算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時效的種類。
熟悉:訴訟時效的效力、種類和適用范圍,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了解:期間的計算。
20180110160637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修訂版》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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