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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胎方位:胎兒先露部的指示點與母體骨盆關系。
12.產前保健:包括對孕婦定期檢查,指導孕期營養和用藥,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對胎兒宮內情況進行監護,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
13.圍生期:產前,產時和產后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孕產婦要經歷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3個階段,我國現階段采用的是從妊娠滿28周至產后一周。
14.高危產婦:孕婦各系統因胎兒生長發育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旦超越生理范疇或孕婦患病不能適應妊娠變化,則孕婦和胎兒均可以出現病理狀況。
15.胎功能檢查:胎動,孕婦血尿中的雌三醇測定,孕婦血清人胎盤生乳素測定,縮宮素激惹試驗,孕婦血清中妊娠特異性糖蛋白測定、陰道脫落細胞檢查,生物監測等。
16.分娩:指妊娠28周(196天)及以上,胎兒及其附屬物從臨產開始到全部從母體娩出的過程。妊娠28周至不滿37足周期間分娩稱早產,妊娠滿37周至不滿42周足周期間分娩稱足月產;妊娠滿42周及以后的分娩稱過期產。
17.軟產道:是由子宮下段,宮頸、陰道和骨盆底軟組織構成的通道。
18.骨盆入口前后徑:又稱真結合徑,恥骨聯合上緣中點至骶岬正中間的距離,正常平均值為11cm
19.生理縮復環:由于子宮上下段的肌壁厚薄不同,在兩者間的子宮內面形成一環形隆起,稱為~
20.產褥期:從分娩到結束至產婦全身各器官除乳腺外恢復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未孕狀態所需的一段時期,包括功能和形態,一般規定為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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