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每題2分。由單選和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1~74題)
2009年3月某天半夜,家住縣城中心區的居民甲,發現一伙竊賊正在撬砸住所對面的商店卷閘門。甲當即撥打110報警,值班民警接警后說: "下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說完即掛斷電話。甲再次撥通110電話報警,又遭到拒絕。次日,被盜商店店主乙發現被盜走物品價值共5萬余元。縣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曾對社會公開承諾,在城區內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趕到現場。乙認為,如果出警及時,盜賊不會得逞。遂多次向縣公安局索賠,未果,于是將縣公安局告上法庭。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l題)
對于乙起訴縣公安局的行為,縣人民法院應當( )。
A.不予受理,因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B.不予受理,因為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
C.受理此案,因為縣公安局的行為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
D.不予受理,因為乙只能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參照上述規定,本題中公安局的做法屬于此一規定情形,正確答案是C。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9~82題)
甲承包養魚池養魚。酒業公司的排水渠泄漏,廢水流入養魚池,導致魚苗死亡。甲向縣環保局申請行政處理??h環保局責令酒業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同時,經縣環保局調解,甲與酒業公司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酒業公司未履行賠償協議,甲要求縣環保局強制執行該協議,縣環保局拒絕。甲以環保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經審查,縣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真題試題」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題)
縣人民法院的裁定( )。
A.有法律依據,因為縣環保局進行的調解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質的行政調解
B.有法律依據,因為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C.無法律依據,因為縣環保局的調解是具體行政行為
D.無法律依據,因為縣環保局應當強制執行調解協議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在國家行政機關的主持下,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基礎,由行政機關主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通過對爭議雙方的說服與勸導,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爭議而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行政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對該協議不執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該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甲和酒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應提起民事訴訟,以環保局為被告是被告不適格,提起行政訴訟屬于選擇程序錯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0題)
如果甲堅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與酒業公司的糾紛,依照( )比較適當。
A.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
B.行政訴訟程序提起上訴
C.刑事訴訟程序提起自訴
D.國家賠償程序請求賠償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訴訟程序的選擇,民事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爭議。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酒業公司的廢水導致甲魚池中的魚死亡所引發的賠償及其他問題,該糾紛主要圍繞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不涉及犯罪,行政違法,應以酒業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1題)
如果酒業公司申請聽政,縣環保局決定舉行聽證,則應當( )。
A.要求酒業公司承擔聽證費用
B.公開舉行聽證
C.指定該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
D.制作聽證筆錄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聽證程序,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本題中,縣環保局在聽證時,酒業公司不承擔聽證費用,應公開舉行聽證,不得指定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應制作聽證筆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2題)
如果酒業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應當( )。
A.由縣人民法院管轄
B.將甲和縣環保局列為共同被告
C.將縣環保局列為被告
D.將甲列為第三人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第二十七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本案中,縣環保局作出了對酒業公司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應以其為被告,由環保局所在縣人民法院管轄,將同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甲列為第三人。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5~78題)
甲系某市民政部門負責人。當地因遭受雪災得到上級劃撥的200萬元救災款,甲擅自決定用其中30萬元為本單位購買了一輛公務車。丙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找到甲的配偶乙。在乙的幫助下,丙和甲、乙共同策劃,從救災款中借得50萬元給丙。乙私自收受了丙給的5萬元好處費。甲的行為使當地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真題試題」 (2009年案例分析第75題)
1.甲用救災款購買公務車的行為屬于(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濫用職權罪
D.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濫用職權罪的辨別,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題中,甲挪用的救災款,故,甲屬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正確答案是B。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題)
乙的行為構成( )罪。
A.受賄
B.密切關系人受賄
C.挪用公款
D.挪用特定款物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刑法受賄罪的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388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題中,國家工作人員甲之妻是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其夫甲職務上的行為,為丙做生意籌措資金,因未為請托人丙牟取不正當利益,雖收受請托人丙財物,數額較大,但不構成受賄罪。故A不選。另丙和甲、乙共同策劃,從救災款中借得50萬元給丙。根據《刑法》共同犯罪的有關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其特點,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題中乙與甲、丙共同挪用救災款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共犯。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7題)
丙的行為屬于(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行賄罪
D.一般違法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行賄罪的有關規定。根據《刑法》第389條,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本題中,丙給非國家工作人員乙錢財僅為自己籌措資金用,不是牟取不正當利益,因此,不構成行賄罪,C不選。根據《刑法》共同犯罪的有關規定,丙與甲、乙三人共同策劃挪用救災款應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共犯。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78題)
如果現丙當著甲的面交給乙5萬元好處費,然后三人共同策劃挪用救災款,則三人的行為性質是( )。
A.甲、乙構成受賄罪共同犯罪
B.三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C.三人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丙構成行賄罪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行賄罪、受賄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及共同犯罪的有關規定。根據《刑法》第389條,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本題中,丙當著國家工作人員甲的面給其妻乙錢財并為自己從救災款中牟取50萬元資金屬于牟取不正當利益,因此,構成行賄罪,故D選項正確。根據《刑法》第388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本題中,丙將錢財給國家工作人員從而獲得好處,甲因收受丙的5萬元而利用職權挪用救災款給丙,構成受賄罪。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題中,乙是國家工作人員甲的妻子,屬于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人,通過甲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從救災款中牟取金錢利益屬于牟取不正當利益,因此構成受賄罪。因丙是當著甲的面給乙錢財,因此甲、乙有共同受賄的行為及意圖,根據共同犯罪的有關規定,甲、乙二人構成受賄罪的共犯,故A選項正確。又根據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本題中,甲利用民政部門負責人的職權挪用救災款給丙使用構成挪用公款罪,又根據刑法共同犯罪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人共同策劃挪用救災款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3~86題)
公司員工甲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經過勞動能力鑒定,認定了傷殘等級。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由其本人承擔責任。公司考慮到甲是為工作而負傷,報銷了其全部醫療費。甲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得到了治療和療養,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3題)
關于勞動能力鑒定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勞動能力鑒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
B.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等級
C.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D.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五個等級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豆kU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謄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籮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掌ABC。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4題)
公司的處理行為( )。
A.完全正確,因為甲公司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
B.不完全正確,因為工傷事故處理實行無過錯責任
C.完全正確,因為甲公司支付了醫療費
D.不完全正確,因為勞動合同中與勞動法規定相抵觸的條款無效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事故的無過錯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工傷后,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法律規定的待遇或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除非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無論勞動者對工傷的造成有無過錯,用人單位均需承擔其法定責任,勞動合同的約定違反勞動法規的無效。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7~90題)
A國甲公司向B國乙公司購買機床800臺,合同約定,價格為每臺600美元CIF丙市,2004年6月30日丁港裝貨。貨物于2004年6月30日裝船,裝船時外包裝有嚴重破損,乙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貨物品質的保函。船舶公司應乙公司的請求,出具清潔提單,乙公司據此到銀行取得了貨款。貨物到達丙市后,甲公司發現,機床外包裝有嚴重破損。船舶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認為該損失應向乙公司索賠。
「真題試題」 (2009年案例分析第87題)
下列關于船舶公司的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應當承擔責任,因其沒有如實簽發提單
B.應當承擔責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C.不應當承擔責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D.不應當承擔責任,因購買機床合同由乙公司簽訂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清潔提單、保函。清潔提單指提單上未附加表明貨物表面狀況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單。承運人如簽發了清潔提單,就表明所接受的貨物表面或包裝完好,承運人不得事后以貨物包裝不良等為由推卸其運送責任。《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又稱《漢堡規則》)對為換取清潔提單而出具的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漢堡規則》第l7條的規定,保函對于包括受讓提單的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一概無效。如果承運人接受保函簽發清潔提單并非出于欺詐第三方的意圖,則對托運人而言該保函有效,承運人可以從托運人處獲得賠償。但若承運人接受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是意在對第三方進行欺詐,則該保函無效,承運人無權從托運人處取得賠償。本案中,船舶公司并無欺詐的故意,保函對其有效,但是乙公司的保函不得對抗第三人即收貨方甲公司,船舶公司對其簽發清潔提單而 給收貨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8題)
下列關于乙公司的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應向船舶公司承擔責任,因其出具了保函
B.應向甲公司承擔責任,因其貨物外包裝有嚴重破損
C.不應向船舶公司承擔責任,因其持有清潔提單
D.不應向甲公司承擔責任,因其貨物已經交付船舶公司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清潔提單、保函,根據上題所述之法理,保函在托運人乙公司和承運人船舶公司之間有效,乙公司依照此保函對船舶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收貨方甲公司根據貨物實際狀況與清潔提單不符合向托運人船舶公司要求賠償后,不應再向乙公司索賠。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D。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89)
對于甲公司的索賠,保險公司( )。
A.應當賠償,因裝船時外包裝有嚴重破損
B.應當賠償,因屬于包裝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C.不應當賠償,因屬于包裝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D.不應當賠償,因屬于貨物本身缺陷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保險責任的承擔,在CIF條件下,保險公司對貨物在途過程中貨物因自然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對因貨物固有瑕疵導致的損害,以及因事先包裝不足導致的損害不承擔責任,本題中對于裝船時外包裝嚴重破損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真題試題」(2009年案例分析第90擎題)
依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交貨地點為丁港
B.交貨地點為丙市
C.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風險轉移
D.貨交船邊后風險轉移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CIF的概念,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并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于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風險轉移給買方。本題中,合同約定CIF丙市,在丁港裝貨,可知丙市為指定目的港,交貨地點就應當是丁港,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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