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辦公廳文件
國人廳發〔2005〕153號
關于200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
根據200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分別與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兩專業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專業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
綜合法律知識
140
84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40
84
企業管理知識
140
8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140
84
執業藥師
藥事管理與法規
100
60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
60
藥學專業知識(一)
100
60
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
60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
60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00
60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將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 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