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監事會的實務操作
(一)監事會概述
1.監事會的概念
2.監事會的主要特征
監督職能的獨立性;監督職能的法定性;監督職能的專門性。
(二)監事會的職權及其保障措施
1.監事會的職權
財務監督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提案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提議權和特定情況下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主持;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代表公司進行訴訟的權利;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行使職權的保障措施
質詢或者建議;調查經營的異常情況;聘請會計事務所協助調查;明確監事會所需經費的來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監事會工作的義務。
六、公司經理層的實務操作
(一)經理層概述
經理層是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它包括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
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理層的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經理辦公會是經理層最高議事決策形式。經理辦公會分為辦公例會和專業會議。
(二)經理層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科學的經理層激勵的作用包括: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經理層的穩定;有利于開發管理層的潛在能力,促進在職管理層充分發揮才能和智慧;有利于造就良好的競爭環境。
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包括:向獎勵對象發行股權;回購本公司股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來源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擅自無償量化國有股權。
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包括: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近3年來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當年銷售額5%以上,研發人員占職工人數10%以上,高新技術主業突出;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占企業凈資產總額的30%以上;建立了規范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內部財務核算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真實,近3年沒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明確。
經理層的內部約束機制包括組織制度約束和管理制度約束。公司外部約束機制包括產品服務競爭市場的約束、經理人才市場競爭的約束、資本市場競爭的約束、債權人市場的約束和法律法規的約束。
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獲益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2.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獲取某種秘密利益或所允諾的其他好處
3.不得侵占和擅自處置公司的財產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6.不得利用職務篡奪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同公司開展非法競爭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經營業務。否則,該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獲得的收入將歸公司所有。
7.不得進行其他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形式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沒收所得(歸入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的追究
公司對蕾事、臨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股東應具備相應的資格;竭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前置程序),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直接訴訟,每一個股東都可以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其自身權益時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事由,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了股東的利益。提起訴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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