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音樂學類)專業招生考試大綱
一、初試科目、分值與內容
(一)音樂學專業(200分)
1.基本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條件符合樂器演奏要求(軟度、長度、殘缺等);
(3)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男生身高1.60以上。
2.樂感測試(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節奏模打(50分)
3.聲樂演唱(100分)
(二)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200分)
1.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條件符合樂器演奏要求(軟度、長度、殘缺等);(3)形象氣質佳,具備歌唱的聲音條件;
(4)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2.樂感測試(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節奏模打(50分)
3.聲樂作品演唱(100分)
考試要求:清唱一首自選歌曲
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嗓音條件(聲帶測試)、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等給予綜合評分。
(三)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200分)
1.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條件符合樂器演奏要求(軟度、長度、殘缺等)。2.樂感測試(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節奏模打(50分)
3.器樂作品演奏(100分)
考試要求:演奏一首自選樂曲(要求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
考試目的:測試考生的樂器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評分標準:通過對樂曲的完整性(4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音樂風格的把握(20%)給予綜合評分。
(四)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2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50分)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對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方面進行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該專業的基本條件。
3.音樂創作(筆試,100分)
二、復試科目、分值與內容
(一)音樂學專業(2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聲樂演唱(面試,50分)
考試要求:清唱一首歌曲。
4.舞蹈表演(面試,50分)
考試要求:自選舞蹈,類別不限。(有器樂演奏特長的考生在此科目中展示可額外加分。)
(二)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2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聲樂演唱(面試,要求清唱兩首歌曲)(100分)
(三)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200分)
1.基本樂理(筆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器樂演奏(面試,要求演奏兩首曲目)(100分)
(四)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200分)
1.基本樂理、基礎和聲(筆試,100分)
2.視唱練耳(面試,50分)
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單音、雙音、旋律模唱。
3.音樂創作(筆試,50分)
(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