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一、預備費
按我國現行規定,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一)基本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是指在初步設計及概算內難以預料的工程費用,費用內容包括: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實行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費用應適當降低。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基本預備費是按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三者之和為計取基礎,乘以基本預備費率進行計算。
(二)漲價預備費
漲價預備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由于價格等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預測預留費用。費從內容包括:人工、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
二、建設期貸款利息
建設期貸款利息包括向國內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貸款利息。
當總貸款是分年均額發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終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為:
qj=(pj-1+0.5Aj)×I
式中qj-建設期第j年應計利息
pj-1-建設期第(j―1)年末貸款累計金額與利息累計金額之和;
Aj-建設期第j年貸款金額;
i-年利率。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實行差別稅率,稅率為0%、5%、
10%、15%、30%五個檔次。差別稅率按兩大類設計,一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二是更新改造項目投資。對前者設計了四檔稅率,即0%、5%、15%、30%;對后者設計了兩檔稅率,即0%、10%。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擴大內需,鼓勵投資,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其固定資產投資應稅項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投資額,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但該稅種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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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