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參考要點
把群體性事件說成是少數人教唆“不明真相”群眾引發的,顯然是片面的,有推卸自己責任的嫌疑。群體性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群眾“不明真相”,見到風便是雨,沒有自己的主見,做出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另一方面,是極少數人“別有用心”,對社會不滿,蓄意制造事端。
事件本身也存在地方官員的失職、瀆職所引發的矛盾,不能用“不明真相”來推諉。群眾“不明真相”,有關部門本應反省與自責,而個別官員卻以此做推脫責任的擋箭牌,這種做法暴露出的是某些官員缺乏面對工作中缺點與失誤的勇氣,不能勇敢地承擔責任。
2.參考要點
在社會轉型期,諸多社會矛盾交叉和凸顯,各方不同的利益訴求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就會引發一些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
對于群體性事件,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在充分考慮群眾利益、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預警工作機制。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對發生暴力行為、嚴重損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事后處置要精確處理,追蹤掌控,加強教育疏導工作,以防出現新的情況。
3.參考要點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最關心的就是對自己的安置問題。因為這涉及他們以后的生活來源和社會保障,對許多職工來說,這就是家庭最根本的生計問題。而如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爭取廣大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
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在改制中做好職工安置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專門對改制后企業如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出詳細規定,其中包括人員分流安置、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未留用人員的經濟補償等等。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國企改制負責人卻無視群眾意見,將職工視為資本的一部分,可以隨意刪減處置,在改革方案尚未征得廣大職工認可的情況下就強行實施,一些未留用職工和退休職工的薪酬福利問題被置于一旁。近年來國企改制中職工權益受損的事情屢有發生,甚至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對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同時,一些企業在國有產權轉讓中損害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侵占私吞、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違法違紀行為。廣大職工作為奉獻過青春和汗水的勞動者,他們的權益理當受到保障,要求理應受到重視。
進一步深化國企改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妥善處理好改制過程中職工權益問題是不可忽略的一步。即使是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角度看,理順職工勞動關系也是企業能順利發展的重要因素。吉林通鋼事件導致增資擴股方案終止、企業重組失敗,這是給有關部門提出的重要警示。
4.參考文章
加強民主管理,深化國企改革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搞好國有企業改革,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推動國企改革改制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國企改革中必須充分發揮職工民主管理作用。
國有企業的民主管理,是眾多國有企業不斷探索的一個問題。如何實現民主管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民主管理,是把民主的理念滲透在企業管理中。在企業里,民主就是指員工能夠參與到企業管理與決策中來,用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形成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以員工為主的民本、民治體系。
一、充分發揚民主。支持廣大職I-積極參與企業改革的全過程
國有企業改革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要在改革中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改革的正確方向,必須支持和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改革的全過程。各企業要堅持把職工作為推進企業改革的重要力量,廣泛宣傳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夯實企業改革工作的群眾基礎。
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領導核心作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黨、政、工等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切實加強改革企業的職工民主管理。各企
業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保證其正常運行并充分履
行法定職能。企業要貫徹“企務公開”原則,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公開、透明,實行陽光操作。
三、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的作用
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其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各企業黨委、行政要支持和保證工會正常開展工作,工會主要負責人要進入企業改革領導班子,并有專人參加企業改革工作機構,使職工的合理意見在改革方案中得到體現。
四、維護職工權益。關心困難職工的生產生活問題
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要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依靠廣大職工推進改革。在改革中要關心和盡力幫助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妥善解決員工分流安置、社保關系接續、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生活費、醫療費、傷殘補助、撫恤金和生產性集資款等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工會要督促企業將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優先用于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職工工資等多項債務,補繳欠繳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好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重新簽訂工作,及時為職工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系,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工作;同時協助企業做好職工就業安置工作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加強對企業勞動爭議的調處,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通鋼事件給我們的教訓是:企業的兼并重組,必須首先為身為企業“利益相關方”的職工合法參與開辟、渠道,保證職工的民主權利是實質性的內容。在國企改革中,要努力實現員工個人利益、企業利益、社會效益三者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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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推進企業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現就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企業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有關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層面的問題基本解決。但是,最近一段時期以來,有些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忽視職工民主權利,改制方案不公開,職工安置方案也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利益受損,引起廣大職工群眾的質疑和不滿,引發職工群眾上訪事件,個別企業甚至出現極端暴力事件,給企業和地區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繼續深入推進企業改革,不僅涉及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而且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必須堅持依靠職工群眾,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確保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各級工會組織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堅持做好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把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過程中加強民主管理工作作為支持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障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作為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實。要積極支持政府和企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通過廠務公開、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制度,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積極配合黨政有關部門,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職工群眾講清楚有關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講清楚企業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企業的發展思路,爭取.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確保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依法順利進行,確保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
二、切實加強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的民主管理工作
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企業工會要督促企業加強廠務公開工作,確保職工群眾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推動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辦發[2002]13號,以下簡稱“兩辦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60號)的有關要求,協助和監督企業將改制方案、兼并破產方案、職工裁員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業重大決策問題,及時向職工群眾公開,充分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督促企業在實施改制時,將企業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向職工群眾公開,接受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
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企業工會要監督企業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嚴格履行民主程序,要督促企業按照“兩辦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96號)的規定要求,將改制方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表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要堅持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改制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職工代表大會的表決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能以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代替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改制重組關閉司破產企業工會要協助監督企業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積極協助和監督企業按照《破產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國有資產法》、《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336號)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做好職工安置和經濟補償工作,避免大規模裁員,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和經濟權益。要協助企業盡可能地把問題解決在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過程中,暫時不能解決的,要把遺留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時限向職工公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對依法按政策確實不能解決的,要協助企業做好解釋工作,取得職工的理解和支持。在改制完成的企業推動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保障職工各項民主權利的落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各地工會領導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工會參與改制重組關閉破產工作的領導
各地工會和產業工會要加強源頭參與工作,積極主動參與到本地區、本產業企業改革領導機構和企業改革工作中去,積極參與改制方案和有關政策的調研論證、制定和實施,參與、監督企業資產的評估、處置和企業股權配置,參與關于職工安置方案、經濟補償辦法的制定與實施等。要對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對改制方案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要重點審核,嚴格把關,并監督買施。
要加強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企業工會工作的指導,大力支持企業工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要支持企業工會主席切實履行職權,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調研論證,積極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職工提出工會的意見,完善企業改革方案;支持企業工會主席敢于堅持原則,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糾正,對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督促有關方面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要承擔起保護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的責任,對企業工會主席因依法履行職責遭受任何形式打擊報復的,要依照《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保護暫行辦法》(總工發[2007]32號)予以解決。暢通信息渠道,對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及上級工會反映,積極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切實把企業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保持職工隊伍穩定,保障企業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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