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2——二力平衡條件
作用在剛體上的兩個力,使剛體保持平衡的必要和充分條件是這兩個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且在同一直線上。
由公理2,若某構件平衡,自重不計,只在兩點受力,則這兩個力必等值、反向、共線。這類構件稱二力構件。例:三鉸拱橋,受力如圖,各拱自重不計,拱BC為二力構件。
二力平衡與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區分(加)
公理3——加減平衡力系公理
在已知力系上加上或減去任意的平衡力系,并不改變原力系對剛體的作用。
這個公理是研究力系等效變換的重要依據。
根據上述公理可以導出下列推理:
推理1——力的可傳性
作用于剛體上某點的力,可以沿著它的作用線移到剛體內任意一點,并不改變該力對剛體的作用。
推理2——三力平衡匯交定理
作用于剛體上三個相互平衡的力,若其中兩個力的作用線匯交于一點,則此三力必在同一平面內,且第三個力的作用線通過匯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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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