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檢驗的周期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一般可分為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全面檢驗三種。檢驗是在容器停用期中進行的,其周期應根據容器的技術狀況、使用條件和有關規定由使用單位結合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遇到下列情況時,定期檢驗間隔期應縮短:
①裝有強烈腐蝕介質和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②無法進行內部檢驗時,每三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③使用期達15年后,每二年至少進行—次內外部檢驗;使用期達20年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并據以確定全面檢驗的時間或能否繼續使用;
④介質對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時曾多次產生裂紋者,一般要求投產使用一年就應立即進行內部檢驗。對外部有保溫層的壓力容器進行全面檢驗時,應根據缺陷情況拆除保溫層。
(3)外部檢查內容
外部檢查內容有:
①容器外表面有無腐蝕現象,銘牌是否完好;
②容器本體、接口部位、受壓元件、焊接接頭等有無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不正常現象;
③容器的保溫層、防腐層有否破損、脫落、潮濕、跑冷現象;
④檢漏孔、信號孔有無漏液、漏氣;檢漏管是否暢通;
⑤與壓力容器相鄰的管道和構件有無異常振動、響聲及互相摩擦現象;
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⑦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礎有無下沉、傾斜、開裂;支承及支座有否損壞;
⑧排放(疏水、排污)裝置是否暢通正常。
(4)內外部檢驗內容
內外部檢驗內容包括:
①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
②進行結構檢驗。應重點檢驗下列各部位是否完好:筒體與封頭的連接;方型孔、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角接、搭接以及布置不合理的焊縫;封頭(端蓋);支座及支承;法蘭盤;排污口。
③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或其它應力集中部位有無斷裂或裂紋。對有懷疑的部位,應進行表面檢查,如發現裂紋,應采用超聲波或射線進一步抽查,抽查長度不小于焊縫總長的20%。
④有襯里的容器,其襯里是否有凸起、開裂及其他損壞現象,如發現襯里有上述缺陷而可能影響容器本體時,應將該處襯里部分或全部拆除,并檢查容器殼體是否有腐蝕或裂紋。
⑤通過檢查,如發現容器內外表面有腐蝕等現象時,應對懷疑部位進行多處壁厚測定,測得的壁厚如小于所規定的最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繼續使用的意見和許用工作壓力。
⑥容器內壁因受溫度、壓力、介質腐蝕作用,懷疑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有可能破壞時(如脫炭、應力腐蝕、晶間腐蝕、疲勞裂紋等),就應進行金相檢驗和表面硬度測定,并做出檢驗報告。
⑦對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緊固螺栓應逐個進行外形檢查(螺紋、圓角過渡部位、長度等),并用磁粉或著色探傷檢查有無裂紋。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