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教材重點,中大網校小編整理了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中的重點和考點,希望對有所幫助,中大網校祝您考試順利!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灣和近海水體水質監測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方法及取樣方法(P69-92及導則)
6.5.4各類域布設水質取樣斷面及取樣點的原則與方法
6.5.4.1河流
a.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
在本標準表4推薦的調查范圍的兩端應布設取樣斷面,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對象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樣斷面,并適當考慮7.2.2所述其它需要進行水質預測的地點。
在擬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處應設置一個取樣斷面。
b.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
取樣垂線的確定
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
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大、中河:河寬小于50m者,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三分之一水面寬處,設一條取樣垂線(垂線應設在有較明顯水流處),共設兩條取樣垂線;河寬大于50m者,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即共設三條取樣垂線。
特大河(例如長江、黃河、珠江、黑龍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過寬,取樣斷面上的取樣垂線數應適當增加,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
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垂線上取樣水深的確定
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m時,在水面下0.5m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不足1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m。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0.3m.。
c. 水樣的對待
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即在該斷面上同各處所取的水樣混勻成一個水樣。
二級評價:同三級評價。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
6.5.4.2河口
a.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
當排污口擬建于河口感潮段內時,其上游需設置取樣斷面的數目與位置,應根據感潮段的實際情況決定,其下游同河流。
b.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
同河流部分。
c.水樣的對待
同河流部分。
6.5.4.2湖泊、水庫
a.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方法和數目
在湖泊、水庫中布設的取樣位置應盡量覆蓋表5推薦的整個調查范圍,并且能切實映源泊、水庫的水質和水文待點(如進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淺水區、岸邊區等)。取樣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設項目的排放口為中心,沿放射線布設的方法。每個取樣位置的間隔可參考下列數字。
大、中型湖泊、水庫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 時:
一級評價 每1-2.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二級評價 每1.5-3.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三級評價 每2-4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時:
一級評價 每3-6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二、三級評價 每4-7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小型湖泊、水庫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水于50000m3/d時:
一級評價 每0.5-1.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二、三級評價 每1-2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當建設項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時,各級評價均為每0.5-1.5km2布設一個取樣 位置。
b.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確定
大、中型湖泊、水庫
當平均水深小于10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m處,但此點距底不應小于0.5m。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首先要根據現有資料查明此湖泊(水庫)有無溫度分層現象,如無資料可供調查,則先測水溫。在取樣位置水面下0.5m處測水溫,以下每隔2m水深測一個水溫值,如發現兩點間溫度變化較大時,應在這兩點間酌量加測幾點的水溫,目的是找到斜溫層。找到斜溫層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溫層以下,距底0.5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
小型 湖泊、水庫
當平均水深小于是10m時,水面下0.5m,并距底不小于0.5m處設一取樣點;當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處各設一取樣點。
c.水樣的對待
小型湖泊、水庫
如水深小于10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時則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
大、中型湖泊、水庫
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6.5.4.4海灣
a. 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方法和數目
在海灣中布設取樣位置時,應盡量覆蓋表6所推薦的整個調查范圍,并且切實反映海灣的水質和水文特點。取樣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設項目的排放口為中心,沿放射線布設的方法或方格網布點的方法,每個取樣位置的間隔可參考下列數字。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時:
一級評價 每1.5-3.5km布設一個媽樣位置;
二級評價 每2-4.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三級評價 每3-5.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時:
一級評價 每4-7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