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妊娠期并發癥婦女的護理(30):婦產科護理學2011年初級護師考試輔導
第六節 早產
早產是指妊娠滿28周至不滿37足周之間分娩者。此時娩出的新生兒稱早產兒,出生體重多小于2500g。
(一)病因
發生早產的常見原因有:
1.孕婦因素
如合并有感染性疾病、子宮畸形或肌瘤,急、慢性疾病及妊娠并發癥時易誘發早產,而且若孕婦有吸煙、酗酒不良行為或精神受到刺激以及承受巨大壓力時也可發生早產。
2.胎兒、胎盤因素 如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胎兒窘迫、胎兒畸形、胎膜早破、胎兒生長受限、羊水過多、多胎等,亦可致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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