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稅收
一、稅收的基本含義與特征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依照法定標準,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的基本特征:
(1)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直接憑借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品實行強制征收。
(2)稅收的無償性
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是區分稅收收入與其它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稅收的固定性: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稅基及稅率等要素,稅收征納雙方依法執行。
二、稅制要素
1、納稅人:納稅主體;
2、課稅對象:征稅課體;
3、稅率:征稅額與課稅對象比例;
(1)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2)稅率分類:
比例稅率:指對于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的一種稅率制度。主要特點是稅率不隨征稅對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
分為單一比例稅率和差別比例稅率,其中差別比例稅率分為:產品、行業、地區和幅度差別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固定稅率):不規定征收比例,規定固定稅額。
累進(退)稅率:稅率隨著課稅對象增大而提高。分為:
全額累進稅率:征稅對象調高到一個新檔次,征稅對象全部按高 一級稅率征收。
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對象劃分若干等級,每個級別按該級的稅率計征。
4、納稅環節:國民收入與支出環流過程中應該繳納稅款的環節;
5、納稅期限:發生納稅義務后向國家納稅的期限;
6、減稅和免稅:對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的鼓勵;
(1)減稅: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
(2)免稅: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7、違章處理:違反稅法的處罰性措施,稅收強制性特征體現;
8、納稅地點:納稅義務發生地。
三、稅收分類
1、按征稅對象的不同:
(1)流轉稅: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3)財產稅: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房地產稅、契稅;
(4)資源稅類:資源稅、土地使用稅;
(5)行為稅類: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稅收按計量標準劃分:
①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增值稅、營業稅。
②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量和體積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消費稅中的啤酒、汽油等項目,資源稅等。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價內稅和價外稅。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劃分:直接稅和間接稅。
直接稅:納稅人即負稅人;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
間接稅:納稅人不一定是負稅人。如:增值稅、消費稅。
5、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分類: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地方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等。
四、拉弗曲線與征稅的限度
1、拉弗曲線:描述稅率與稅收收入或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的。含義: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條件。
2、征稅限度:稅率有一個限額,低于限額稅收收入隨著稅率增加而增加;高于限額稅收收入隨著稅率增加而減少。
3、實踐意義:征稅有“禁區”,政府要涵養稅源(國民收入,GDP)。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