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第三章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第二節金融制度的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金融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1.金融制度的概念金融制度是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所確定的金融體系結構,以及組成該體系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職責分工和相互關系總和。
2.金融制度的內容
(1)金融中介機構:各類金融機構的地位、作用、職能、相互關系
(2)金融市場:金融市場的結構和運行機制
(3)金融監管制度: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金融調控、管理的法律法規,金融調控、金融監管的組織形式、運作體制等
金融制度的構建取決于不同國家、社會制度下的生產力水平及其生產方式的發展狀況,是一個動態演進變化的過程。
二、中央銀行制度
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和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調控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機構。
中央銀行制度包括:組織形式、資本組成、組織結構和職能構成等方面。
(一)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
一元式中央銀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跨國的中央銀行制度、準中央銀行制度
1.一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即一個國家只設立一家統一的中央銀行執行央行職能的制度。一般為總分行制,逐級垂直隸屬。
一元式央行制度特點:組織完善、機構健全、權力集中、職能齊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
2.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又稱復合式的中央銀行制度,是一國建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分別行使金融調控和管理職能,不同等級的中央銀行共同組成一個復合式統一的中央銀行體系。
二元式央行制度的特點:權力與職能相對分散、分支機構較少。美國、德國(聯邦制國家)采用。
3.跨國的中央銀行制度
即由若干國家聯合組建一家中央銀行,由這家中央銀行在其成員國范圍內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制度。
歐元區的歐洲中央銀行是典型的跨國的中央銀行。
特點:歐洲央行獨立于歐盟各成員國政府,在歐元區發行統一貨幣(歐元),對各成員國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貨幣政策。
4.準中央銀行制度
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不設置真正專業化、具備完全職能的中央銀行,而是設立若干類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并授權若干商業銀行也執行部分中央銀行職能。
準中央銀行制度的特點:權力分散、職能分解。
主要國家/地區有新加坡、香港等。
【例1·單選題】(2011真題)
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歐洲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屬于( )。
A.一元式中央銀行
B.二元式中央銀行
C.跨國的中央銀行
D.準中央銀行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跨國中央銀行制度的相關知識。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歐洲中央銀行是一個典型的跨國式中央銀行。參見教材P37。
(二)中央銀行的資本構成
中央銀行的資本金一般由實收資本、留存利潤、財政撥款等構成。
五種類型的資本結構:
1.全部資本為國家所有的資本結構
國有化的性質。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資本結構都是國有形式: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中國、印度、俄羅斯等。
2.國家和民間股份混合所有的資本結構
一般國有資本占50%以上,有的國家各占50%。
國家擁有中央銀行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權,私人沒有;私人只有分紅的權利。
采用的國家有: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時、卡塔爾。
3.全部資本非國家所有的資本結構
美國、意大利、瑞士等少數國家是這種資本結構。
4.無資本金的資本結構
中央銀行的運行是由政府授權,依照國家法律履行中央銀行各項職責。
韓國中央銀行是目前唯一的沒有資本金的中央銀行。
5.資本為多國共有的資本結構
在跨國中央銀行制度下,中央銀行的資本金由貨幣聯盟成員國共同出資構成。
三、商業銀行制度
(一)商業銀行的組織制度(四種)
1.單一銀行制度
各銀行不設或不允許設分支機構,美國比較典型。
單一銀行制度的優缺點:(1)防止銀行的集中和壟斷,但限制了每家銀行的競爭力;(2)降低營業成本,但限制了業務創新;(3)強化地方服務,但限制了規模效益;(4)獨立性、自主性強,但抗風險能力差。
20世紀90年代美國開始允許銀行跨州經營。
2.分支銀行制度
又稱總分行制度,法律上允許在總行之下,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各國普遍使用的銀行組織形式。
兩種形式:(1)總行制(總行開展經營活動);(2)總管理處制(總行不開展經營活動)。
優點:(1)規模效益高;(2)競爭力強;(3)易于監管。
缺點:(1)加速銀行的壟斷和集中;(2)管理難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
又稱集團銀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團成立持股公司,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的若干銀行的組織制度。是規避法律限制開設分支行的一種策略。
集團下的每家銀行法律上仍然獨立。
優點:彌補單一銀行制度的不足,有效擴大銀行資本總量,增強經營實力,提高競爭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缺點:易于形成壟斷和集中,不利于銀行間的適度競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銀行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不利于增強銀行業務的活力和創新能力。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