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和金融監管職能分離,中國人民銀行從此專注于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以實現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而金融監管的職能主要由三大監管機構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來執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執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各種金融機構和業務的審慎監管。從總體上看,有效的金融監管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關系,金融監管必須能夠有效地配合貨幣政策從而服務于經濟發展。二是金融監管體系內部各種關系的協調配合,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分工和協調機制,這直接關系到金融監管的總體效果。自從加入WTO特別是2006年底銀行業全面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外資銀行大量進入我國,各種跨市場的創新金融工具涌現,金融控股公司不斷出現,我國金融業正在經歷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變革,這種變革使得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金融機構的資產組成和風險分布、金融系統風險的來源和傳導都出現了新的變化,從而也對我國分業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的國內協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級金融專業教材知識點第十一章第三節金融監管的國內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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