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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統計調查
一、統計調查的概念與種類
(一)統計調查的概念與作用
統計調查是按照預定的目的和任務,運用科學的統計調查方法,有計劃有組織地搜集數據信息資料的過程。
統計調查包括搜集第一手統計數據和搜集第二手統計數據兩種。
第一手統計數據,即原始統計數據,是指從各個調查單位搜集的、尚待匯總整理的個體統計數據,這些個體數據需要通過匯總、整理,形成反映總體特征的綜合數據。它是統計活動所取得的初級統計數據,是原始的統計信息。
第二手統計數據指已經經過加工整理的統計數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總體現象。它包括開始用于其他研究目的,但本次研究仍可利用的資料;為對比分析所利用的歷史資料、外地區外部門的資料等。
統計調查搜集的主要是第一手統計數據。
(二)統計調查的種類
社會經濟現象錯綜復雜,又處于不斷變化中,根據不同的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的特點,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和組織方式,是統計調查的重要方面。
統計調查可以按不同標志分類:
1.按調查對象的范圍不同,分為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
全面調查是對構成調查對象的所有單位進行逐一的、尤一遺漏的調查,包括全面統計報表和普查。例如,人口普查就要對全國人口無一例外地進行登記調查;又如,經濟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全面調查由于調查的單位多、組織工作量大,所以需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因此在不影響統計研究目的實現的條件下,常常采用非全面調查。
非全面調查是對調查對象中的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包括非全面統計報表、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等。例如,為了研究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可以只對一定數量的住戶進行調查;為了掌握進出El商品的質量,抽取一部分商品做檢驗。又如,為了研究出生嬰兒的性別比,可以抽選一定數量的醫院、保健院,對其出生嬰兒進行調查,不必對全國每一個出生嬰兒進行調查。
2.按調查登記的時間是否連續,分為連續調查和不連續調查
連續調查是為了觀察總體現象在一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內)的數量變化,它要求隨著調查對象的發展變化,連續地進行調查登記。例如,工廠的產品生產,原材料的投入,能源的消耗,人口的出生、死亡等等,必須在調查期內連續登記,然后再進行加總。可見,連續調查的資料是說明現象的發展過程,目的是為了解社會現象在一段時期的總量。
不連續調查是間隔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通常是一年以上)所作的調查,一般是為了對總體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進行研究。如生產設備擁有量、耕地面積等等,這些指標的數值在短期內變化不大,不需要連續登記,通常是隔一段時間登記其某時刻或某一天的數量。
二、統計調查的方式
在我國,常用的統計調查的方式有統計報表、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
(一)統計報表
統計報表是我國目前搜集統計數據的一種重要方式,統計報表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自上而下地統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級提供基本統計數據的一種調查方式。統計報表要以一定的原始數據為基礎,按照統一的表式、統一的指標、統一的報送時間和報送程序進行填報。
統計報表的類型多樣。按調查對象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統計報表和非全面統計報表。全面統計報表要求調查對象中的每一個單位都填報,非全面統計報表只要求調查對象中的一部分單位填報。目前的大多數統計報表都是全面報表,按報送周期長短不同可分為日報、月報、季報、年報等,按報表內容和實施范圍不同可分為國家的、部門的、地方的統計報表。
(二)普查
普查是為某一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全面調查,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世界各國一般都定期進行各種普查,以便掌握有關國情國力的基本統計數據。普查是適合特定目的、特定對象的一種調查方式,主要用于了解處于某一時點狀態上的社會經濟現象的基本全貌,為國家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普查作為_種特殊的數據搜集方式,具有以下幾個
特點:第一,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由于普查涉及面廣、調查單位多,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通常需要間隔較長的時間,一般每隔10年或5年進行一次。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每逢年份的末尾數字為3、8的年份實施。人口普查逢“0”的年份進行,農業普查逢“6”的年份進行,均為每10年一次。第二,普查一般需要規定統一的標準調查時間,以避免調查數據的重復或遺漏,保證普查結果的準確性。如我國前四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定為普查年份的7月1日0時,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為普查年份的11月1日0時。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間定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時。標準時間一般定為調查對象比較集中、相對變動較小的時間。第三,普查的數據一般比較準確,規范化程度也較高,因此它可以為抽樣調查或其他調查提供基本依據。第四,普查的使用范圍比較窄,只能調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現象。
(三)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是實際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調查方式和方法,它是從調查對象的總體中抽取一部分單位作為樣本進行調查,并根據樣本調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數量特征的一種非全面調查。關于抽樣調查,需要掌握總體、個體和樣本等基本概念。在一個統計問題中,通常把所要調查研究的事物或現象的全體稱為總體,而把組成總體的每個元素(成員)稱為個體,一個總體中所含的個體的數量稱為總體容量。例如,要研究某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狀況,那么這個城市所有家庭的收入狀況就是我們的研究總體,而每個家庭的收入狀況就是個體。為了推斷總體的某些重要特征,需要從總體中按一定抽樣技術抽取若干個體,這一抽取過程稱為抽樣。所抽取的部分個體稱為樣本,樣本中所含個體的數量稱為樣本容量。如在研究居民家庭收入時,隨機抽取1000戶來進行調查,這1000戶就是一個樣本,樣本容量就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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