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監理招標與合同管理
第一節 招標程序和評標方法
【工程監理評標內容】
(1)工程監理單位的基本素質;(2)工程監理人員配備;(3)建設工程監理大綱;(4)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及其應用能力;(5)建設工程監理費用報價。重點評審監理費用報價水平和構成是否合理完整。
【重大偏差作廢標處理】
提要:弄虛作假、未蓋章簽字、總監不合格、未實質響應、多標多價、雷同標、未交保證金、重大偏差。
(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加蓋本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
(3)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或擔任在建工程項目總監工程師超出規定。
(4)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5)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項目的報價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
(6)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招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基本一致。
(7)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8)投標文件有其他重大偏差。
【細微偏差澄清】
評標委員會可書面通知投標人澄清其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或要求補充相應資料或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
以書面形式進行,不得因此而提出改變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實質內容的要求。
澄清文件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主動澄清、說明和補正。
(責任編輯:fky)